“公士说笑,当然是契券。”
等那小贩将枚边缘锯齿状小木块塞到他手里后,黑夫看看上面写那些字,这才恍然大悟。
“当是什,竟然是购物小票!!!”
原来,在秦国,凡是超过百钱以上买卖,是要给契券,正所谓“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达成交易后,卖家要在木板上写下交易物品、价钱,然后锯成两半,买卖双方各持半。
万钱数量不对,或是货物出问题,就可以用它来当做凭证更换货物或打官司,当然,仅限当日,过期不算。商家所卖物品、钱财和券数量对不上,也要受到集市官吏处罚。当然,若是别有用心者想以此行骗话,可别忘秦国独特“诬告反坐”。
后依然露出意味深长微笑。没错,他又被宰……
好在秦国买东西,却不必讨价还价!
因为秦国在《金布律》里规定:集市买卖,应分别系木签标明价格;除非是小件物品每件值不到钱,不必系签……若是商家故意哄抬价格,欺骗买家,旦坐实,就会被市掾吏狠狠罚款,所以在这,你不可能看到某位商家拿着不知价值货物高喊“每样998”。
也算是这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吧,简直是黑夫这种口讷直男福音。
最后,在货比三家后,黑夫以150钱买件质量还不错葛布厚冬衣,好熬过这个没有空调暖气,也没有炕冬天,唉毕竟是南方人,过冬得靠身正气。外加75钱买件贴身单衣,50钱买条下裳,还用50钱买两双粗布履,当即就穿到脚上——路走来,他草鞋已经破损不堪,脚掌都要踩到地面!
“又长见识!”
黑夫将购物小票揣兜里后,不知是第几次发出感慨。
秦国不管干啥都要写契券做证明:缴纳租赋税要写、粮食入仓要写、法官答问百姓疑惑要写、市场交易也要写……而且有律法强制执行,双方各执份,已经成心照不宣习惯,看看周围,但凡有超过百钱交易,连目不识丁平民也会主动向店家讨要契券。
这不是跟后世某些学者吹很多年“西方独有契约精神”很像?纸张还没出现就达到
黑夫给小贩钱里,有几枚有些残缺,但那小贩只是皱皱眉,依然勉强接下,原来,又是《金布律》规定,交易所用钱币,无论好坏并混用,不许挑挑拣拣!
看来和后世样,卖家拒收人民币也是不可以,只有z.府强势到定程度,才能下达这种命令。
接过衣物,黑夫正要转身离开,那卖衣小贩又急急地追出来,喊道:“这位公士,你忘拿券!”
“券?”
黑夫顿时愣,啥券?优惠券?打折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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