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传唤几名砍柴人,他们过去几天都和貂住在
起,可以作证,案发
时候,貂仍在山中,不可能突然飞跃十多里山路,回家中杀人。
如此来,貂
杀人嫌疑便基本被排除
,游徼只好不情不愿地放人。
等貂背着他这些天打来猎物,回到柳树里,看着依然被绳索、白灰环绕
屋舍,还有那
滩滩早已干涸
血迹,只感觉自己晕头目眩,不知如何是好……
……
而对案件侦查,在排除情杀
可能后,也不得不开始寻找新
方向。
发生在七月初八柳树里杀人案,最初由涢水乡啬夫、游徼共同审理,县里派出
令吏加以协助。侦破
重点放在死者“苇花”
丈夫,
名猎户身上,游徼叔武认为,定是猎户回家发现妻子与人偷情,
怒之下将二人杀死。
于是官府急令当地亭长、里正缉捕那猎户,天后,在猎户捕猎
山林发现
他
踪迹……
猎户名“貂”,三十多岁年纪,当乡亭亭长带人找到他时,他正蹲在地上布置兽夹,还不明白到底发生什
,便突然被按倒在地后,只能下意识地大呼冤枉!
“现在才喊冤枉,晚!”
貂立刻就被带到乡啬夫治所,在他妻子
尸体面前,如遭雷击,再听说妻子是与他人通*时被杀
,更是
时无法接受,脚下站立不稳,
屁股坐在地上。
只可惜凶犯留在现场证据并不多,除
那把十分常见
短刀外,就只有在门外草丛里找到
那枚荆券
……
秦国男子佩戴刀剑十分普遍,所以光靠把刀,去甄别凶犯,无异于大海捞针,于是叔武便倾向于从荆券入手查起。
荆券,就是商人贸易用契券,因上面
刻齿仿佛荆条上
刺
般,故有此名。秦律规定,凡是超过
百钱以上
买卖,是要给契券
,正所谓“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达成交易后,卖家要在木板上写下交易物品、价钱,然后锯成两半,买卖双方各持
半。
而且根据贸易物不同,做券材质也不同,有竹木、有桑木,至于何种
游徼叔武认定猎户自己就是凶手,便再三逼问,但猎户都矢口否认,坚持自己没有杀人!
叔武怒极,都已经打算对他用刑,好歹被令史怒给拦
下来。
“游徼,律令有言,毋笞掠而得口供为上,笞掠为下,还是让先问问吧。”
在怒看来,貂作为第嫌疑人,
确有作案
动机。但前提是他事先知道妻子与人通*
事,看此人
反应,似乎此前从未知晓,唉也真是个木讷
老实人。
而且貂被抓获时,依然在他狩猎地点布设捕兽陷阱,除非他先杀
人,再气定神闲地返回狩猎点,装作若无其事,但这可能
?
般来说,杀人后,都应该立刻亡命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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