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只不过是很明显事。”福尔摩斯说,“们现在要说重要点就是,也许,你们不太清楚,专家们往往能很精确地根据个人笔迹推算出他年龄来。在般情况下,可以很有把握地断定个人岁数。所说‘在般情况下’,是由于在患病和体弱时也能有老年人写字特征,即使生病人很年轻也可能有这种情况。在这个案子中,只要看看个人笔迹是粗壮有力
中握着那张碎纸片。
“在说出这个问题之前,提醒你们注意,假如亚力克·坎宁罕说出那些话是真,若是凶手开枪杀威廉·柯万后就马上逃走,那样,凶手显然没时间从死者手中撕去纸片。假设纸条不是凶手撕下来,那定是亚力克·坎宁罕本人干,因为在那个老人赶到楼下时,几个佣人早已到现场。这点很简单,但警官却忽视。这是因为他开始就认为这桩案子与乡绅无关。观点是从来不持任何偏见,只尊重事实,就这样,调查时就怀疑亚力克·坎宁罕在这桩案件中所扮演角色。
“于是,很仔细地查看警官拿给那张纸角。认识到这是份极其重要文件部分。”
“字体看上去很不规则。”上校说。
“亲爱先生,”福尔摩斯大声说道,“无疑这是两人轮流写出来。你们瞧,‘at’和‘to’中字母‘t’写得劲力十足,而‘quarter’和‘twelve’中字母‘t’又是多软弱无力。你们只要比较下,就会马上看到真相。你们简单地分析这四个单词,就会极有把握地说,‘leam’和‘maybe’是出自那个笔锋刚劲人写,而‘what’是个软弱无力人写。”
“天啊,这真是明摆着事情!”上校叫道,“这两个人为什要用这种方式来写同封信呢?”
“这显然是种犯罪行为,其中个人并不相信另外那个人。于是他决定,不管什都必须两个人起动手。并且可以这样认为,那个写‘at’和‘to’人定是主谋。”
“你如何知道这点呢?”
“们只要比较下这两个人笔迹就能知道这点。另外,们还有更充足理由。假如你们认真查看下这张纸,你们就会得出这样结论:那个笔锋刚劲有力人先写完他要写单词,留出空格让另外那个人去填写。这些空格并不是个个都富余,你们瞧,另外个人把‘quarter’词写在‘at’和‘to’之间时就显得有些挤。这说明‘at’和‘to’是先写好。无疑,先把那部分写出来人就定是主谋。”
“太有意思!”阿克顿先生大声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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