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脸是怎推测出来呢?”又问道。
“嗯,那是个更大胆推测,不过相信是对。在案子还没弄清前,请先别问这个问题吧。”
摸摸脑袋说:“越来越摸不着头脑——那两人到底是怎进屋子,送他们去车夫又怎样?个人怎能迫使另个人服毒?血又是从哪里来?凶手
们是在下午点钟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福尔摩斯和先到附近电报局发封电报。然后叫辆马车,赶往兰斯家里。
福尔摩斯说:“直接取得证据比什都重要,虽然对这个案子已经胸有成竹,但还是把情况查个清二楚好。”
“福尔摩斯,你真让人莫名其妙。刚才你说那些细节,你真那肯定吗?”
“当然。”他回答说,“到那里就看到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痕迹,因为在昨晚下雨前晴星期,所以留下这个很深车辙肯定是昨晚到那里。另外,还有马蹄印子。其中有个比其他三个要清晰得多,无疑这说明那只蹄铁是新装。既然车子是雨后到那里,而且葛莱森也说过,整个上午又没马车经过,所以,凶手和死者是坐那辆马车到那幢空屋去。”
“听你这说,好像挺简单。”说,“但你又是怎知道凶手身高呢?”
“这个嘛,也很简单。个人身高,可以根据他步伐大小测出来,不过现在把方法教给你也没有用。是在屋外泥泞小路和屋里地板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大小。接着又用另个方法验证计算结果——人们在墙上写字时候,通常会很自然地写在和视线平行地方——而那墙上字迹刚好离地六英尺高,非常凑巧。”
“他年龄呢?”又问道。
“这也简单——如果有个人能很轻松地跨过四英尺半宽水洼,那他不可能是个老头,小花园甬道上就有个这宽水洼,他是步迈过去,而穿漆皮靴子死者却是绕着走过——这点也不神秘,只不过是那篇文章中提出些观察和推理方法在实际中应用而已。你还有什不明白吗?”
“指甲和印度雪茄呢?”继续问。
“墙上字是个人用食指蘸血写,写字时刮下不少墙粉——这是用放大镜看出来——如果凶手指甲修剪过,就不会这样。还从地板上发现些烟灰,这些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并且写过这方面论文,无论是什牌子雪茄或纸烟烟灰,都能分辨出来,所以,看就知道这是印度雪茄。个干练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不同就体现在这些细微末节上。”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