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叙这起案件时候,不想加入丝毫创作性虚构,因为这起事件中偶然性远远超出想象力。
因此想在记叙这起案件时,尽量止于将调查取证书、审讯记录以及鉴定书等各种记录罗列出来,请各位读者据此揣摩事件经过,因此为记叙上方便附上“前言”。而这个“前言”是已经知道事件结果为记叙上方便而加,希望各位读者在读之前能明白这点。
在神户上筒井乘坐阪急(铁路公司名)电车,电车驶离夙川车站,大概行驶二三分钟左右时,从北侧车窗往外看,可以看见片拼木工艺品样所谓文化住宅区。那里有条白色公路蜿蜒进碧绿田野里,直消失在夙川堤防松林里。在离那片文化住宅区四五个街口远处,只有栋别墅样建筑,仿佛快要被高高扇轴篱笆掩盖住。那是在神户经营进出口贸易野口无限责任合伙公司代表职员——社长野口甚市别墅。事情就发生在这栋别墅里。
那是大正六年(1917年)七月九日星期六晚上,暮色浓厚,天空阴沉沉,即使连日来都是晴天也不禁让人担心明天是不是会下雨。事情发生在十日凌晨点左右,阪急到大阪去末班车经过20分钟之后。面对正房院子八个榻榻米大客厅,灯已经熄灭,回廊外面代替防雨门玻璃拉门凹凸面不时闪过可怕幽暗光。那光是由于有人从回廊走过微弱震动引起,终于,透过玻璃门朦朦胧胧看到个身影穿过回廊向厕所方向走去。然而,那身影走到厕所旁边却没有进去,而是下台阶来到院子里,藏身于洗手盆旁矮篱笆阴影里,透过依稀光线地向屋里看看,然后在开始前进。因为是夜里不可能看清他脸,只能在黑暗中隐约看到穿着粗竖条纹浴衣。那身影像是很着急向前走,又小心注意着身后,不安地,战战兢兢地在院中走着。然而,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是,这个穿着白色粗竖条纹浴衣身影,似乎是在边抽烟边走。那是因为和那身影同样高度有团豆大火光随着他移动,还不时在黑暗中发出小团亮光。
至少战战兢兢、不安步伐显示出副避人耳目样子,然而同时却又边吐着烟圈边走,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矛盾。当然,也许是他内心从容不迫。
身影来到离正房七八间远厢房前,丢掉叼着烟,细小火星“啪”地散开掉在地上。来到厢房防雨门旁,又停下来回头看看身后,终于,轻轻地打开扇门,室内微弱光线隐隐约约地透出来,那身影迅速地、轻轻地溜进去,消失在厢房里。
然后,防雨门又像原来那样关上。
白色粗竖条纹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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