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是凶手这种不可靠情况下,非要追究不在场证明也不太现实。
被告匡介供认书中最像事实
就是发现缢死尸体
部分。特别是这
句:
……朵白色棉花
般,边缘露出
圈红色
花……
通篇看来话,可以认为那份供认书说
是事实真相,可是写成这份调查取证书
警察们,只是因为记载
这
句话,就使该取证书完全失去
效力。之所以这
说,理由就在于,正如被告在当庭审判
时候所陈述
,连续三天彻夜审问,被告已经身心俱疲,意识朦胧之中,黎明时返回拘留所终于迷迷糊糊进入
睡梦里。第二天在受到诱导、强制等用尽各种手段
审问后,被告又做
同样
梦。于是身为小说家
被告匡介就把梦到
情景供认
出来。本辩护人
意思是被告
供认只是在讲述梦境,并不具有效力。要说“白色
棉花
般,边缘露出
圈红色
花”,肯定就是“睡眠花”,然而“睡眠花”只会在初夏到盛夏之间开放,而绝不会在秋天开放,至少九月中旬以后是不可能看到这种花
。而且,为
谨慎起见,
们试着寻找那个时候开放
花,但是发现没有其他
花符合被告
描述。从这
点看来,本取证书只不过是记载
被告
梦境
篇创作而已,因而也就不具有任何可作为证据
价值。在这里
想强调
是,被告
陈述供认中缢死者所携带物品、衣着等方面与事实
致
原因何在。关于这件事,本辩护人认为事关重大,根据上述
事,只有弄明白
这份取证书是如何写成
,以上这些问题点也自然就能吻合
。
既然这样,们来看看物证,只能说实在是不充分。本案唯
物证就是那幅图,至于是不是被告匡介所画,也只有
纸鉴定书,而且该鉴定实属杜撰,关于线条及其性质特点
鉴定完全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只能说是常识性
纸意见书而已。本辩护人对此深表遗憾,于当庭公审
时候提出
再次鉴定
申请,遗憾
是没有被采纳。本辩护人认为这份鉴定只是
份没有任何价值
意见书
原因在于,关于该鉴定
结论,鉴定人本应表述为“认定……”然而却将此改成
“……相似”,不用说“相似”就是“像”,如果只是“像”
话,那
不必麻烦鉴定专家,任何
个外行人也都可以看出来。因此本辩护人认为,这句话没有参考价值,至少在本案这种重大案件
审判中不足以作为证据参考。
其次就是散落在尸体旁边MC牌金口烟蒂,关于这
点也没有过多值得讨论
必要。本案中被告匡介抽MC牌香烟,缢死者
袖兜里也有MC,住在加贺屋旅馆
自称武藤作之助
男人也在烟灰缸里留下
MC
烟蒂。至于所谓
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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