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现在还是80年代初期,相对于30年后来说,此时片方与院方合作有很大兜转、妥协空间,试片结果有时也可以少部分人拍板决定。
由于康剑飞与卡梅隆都迫不及待地想要谈定此事,双方找来律师以后,当天晚上就把合同签下来。
康剑飞由于前些日子疯狂买地买楼,几家公司钱都被他抽调得差不多,再加上他自己还要拍《小鬼当家》,所以根本无法立即拿出400万美
既然已经谈定,康剑飞不想再节外生枝,万又蹦出个投资者来那就麻烦,当即就提出找律师拟定合同。卡梅隆跟康剑飞是同样想法,生怕好不容拉来投资者改变主意,恨不得当场就把合同签下来。
唯郁闷就要数安妮·赫德,她花1美元从卡梅隆手里买下《终结者》版权,可不仅仅是只要1%票房分成那简单。可问题是她买下剧本是有条件,那就是这部电影必须由卡梅隆亲自导演,也就是说如果和卡梅隆闹翻话,安妮·赫德有版权也拍不电影。
最终两人妥协,安妮·赫德只祈祷这部电影票房能卖到3000万以上,那她就能分到近100万票房,她还没奢求能卖到5000万。
至于康剑飞算那笔票房账也很虚,《终结者》拍出来属于好莱坞片,制片方分成不可能以海外片那样计算。
在美国,就算是小公司小导演拍出来电影,在本土放映时也至少能分到25%票房,些大公司大导演可以分到50%以上。
至于那种很有把握超级热卖,而且明星众多好莱坞大片,制片方甚至能分到90%。当然,这种九分成是有特定算法,必须先除开税收和影院固定开支再分,般而言制片方能拿到60%以上,而院方则拿接近10%纯利润。
这也是康剑飞为什要在美国注册家公司拍《小鬼当家》,虽然海外片也能议价,但总得来说要好办事得多。
如果《终结者》能像原时空里那样,卖到7000多万美元票房话,那康剑飞至少可以分到3000万。
康剑飞给卡梅隆二人算那笔账,是以小公司最低标准来算。而卡梅隆和安妮·赫德之所以没反驳,也是认为康剑飞只有家小公司,没希望拿到高比例票房分成,毕竟没有亚洲制片人在好莱坞玩得转。
在康剑飞穿越前那会儿,美国影院排片制度已经非常完善,甚至排片制度还被z.府立法约束和保护。制片方必须提前两周为影院方试映影片,有大片甚至提前半年试映,试映时必须请来影片登记人员(负责排片、评估等)和运营商、广告商以及普通观众,根据试映效果双方协商票房分成方案,正式上映后将不能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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