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内肯普稍微牵动着他那在过度湛密的胡子下的嘴角,咧着嘴笑了。他之所以四处找寻藉口想要处断杨威利,是因为他自始至终一直将杨视为新王朝以及新皇帝的最大公敌,而不是意图了却过去惨遭败北的私人恩怨。若会遭到“误解”,则非他的本意了。
杨威利的名声之所以会如此响亮,除了因为他在战场上的不败记录、年轻之外,最主要的还是他身边就政治层面而言非常地清廉。一旦蒙上了渎职侵占这种这名誉的罪名,那么促使他名声如日中天的第三条件
席副官,名叫伍德.迪塔.芬梅尔。芬梅尔这个人缺乏独创性,但是对于法律非常地熟悉,而且处理行政事务的效率极高。这固然是因为他本身具有优越的秩序整顿以及行政处理能力,但是他的勤勉也是原因之一,所以的一个人对于雷内肯普来说,的确是一个非常令人满意的辅佐人才。因为,如果是一个稍微具有一点独创性以及丰富艺术感性的人,对于军事占领行政这种工作来说,不但没有必要反而只是有害的。
话又说回来,这世上有所谓“形式”这种东西的存在。在这种形式上,自由行星同盟仍然还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而雷内肯普也并不是殖民地上的总督。他的权限仅限于“巴拉特和约”当中有明白记载的范围内,不得再超出记载的范围之外。为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发挥最大的权力限度,芬梅尔辅佐是不可缺少的。
而事实上,芬梅尔也不时为雷内肯普在他所看不见的地方,背地里完成一些更重要的任务。那就是直接对军务尚书奥贝斯坦提出有关雷内肯普一切言行以及执行勤务中种种状况的报告。
在二十日那一天晚上,雷内肯普又把芬梅尔叫到办公室里共同会商。
“杨元帅并不是帝国的臣民,所以对他的处罚必须要根据同盟的国内法。”
“我明白。根据反和平活动防止法。”
“不,这太过于牵强了。他唆使梅尔卡兹提督逃亡是在巴拉特和约以及反和平活动防止法订定之前,我们不能够用法律条文追溯的方式,用这些法律来追究他的刑责。依卑职之浅见,应该可以适用同盟的国防基本法。”
芬梅尔卡兹尔在刚上任的时候,就对同盟国内为数众多的法律以及政令做过一番全面性的调查,以便能够研究出合法中伤或是铲除帝国公敌的手段。他对上司揭露的这一项是针对智慧型犯罪者的作法。
“杨元帅唆使梅尔卡兹提督逃亡的时候,一定有提供军用舰艇给他使用,而军用舰艇是属于国家的资产,便可以滥用职权擅自动用国家资产的罪名来予以起诉。就算依照一般刑法,也可以适用渎职侵占罪,这项罪名比触犯反和平活动防止法更加不名誉。”
“确实是这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