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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3 / 4)

隋轻驰看向舞台,队长李想准备键盘solo前也朝塞林格看过去,他才意识到原来从吉他到键盘,所谓solo并不是真solo,而是在贝斯垫音上进行,贝斯音直都在,难怪他觉得吉他Solo得那立体。

舞台上塞林格穿着件白色logoT恤,贝斯则是把黑色贝斯,泾渭如此分明颜色,但无论他做什,喝水,回应队友,或者干脆站在旁不说话,那把贝斯都像穿戴在他身上盔甲样,帅气又轻盈。他身上有光明和暗黑同时存在那种魅力,是难得他也认同长得很帅男生,这样男生如果弹吉他,会更帅吧。

“为什要为别人放弃自己梦想呢?”他实在不能苟同。

“不是为别人,是为乐队。”傅错说。

隋轻驰侧头看着身边人,十八岁少年却看着大屏幕上塞林格,脸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崇拜。

竖起耳朵,但是那下全神贯注样子就真让他想起兔子。

隋轻驰虽然也听过LOTUS歌,但并不熟悉他们现场,而现在舞台上横空出世主唱,宛如光芒般抓住个即将成长起来主唱视线。

原来这才是摇滚乐队主唱,自信爆棚,呼万应,他不用刻意讨好歌迷,因为生来就属于舞台,只要手握麦克风,身体仿佛就自动打开引力场,他出声,所有人就开始兴奋,勾勾手,全场就大合唱,竖起食指,全场就静音,当他走到舞台边缘张开双臂,五万人仿佛都投入怀抱般,表情温驯又满足。

中场到MC和乐队solo环节,屏幕上出现吉他手石头画面,隋轻驰又再次全神贯注,他想解傅错,每丝每点,包括他喜欢吉他手。

“这吉他弹得是挺炸。”

那天晚上回到家,洗澡时隋轻驰仍沉浸在演唱会氛围里,耳边直是乐器咆哮,五万人应援,虽然季诗后半场又不负众望地车祸,但他依然觉得那是有魅力主唱,还有什比唱到劈叉也能勇猛无比地自诩“老子天下第”更硬核呢?开始跑调时候他还忍不住翻白眼,到后来也是真被征服

傅错冷不丁听见隋轻驰声音,侧头“啊”声。

隋轻驰说:“石头啊,你是因为他才喜欢上摇滚吗?”

傅错笑笑,摇头:“挺喜欢石头哥,但是LOTUS里最喜欢贝斯手。”

隋轻驰反而愣,又把视线投向舞台右侧正转身喝水贝斯手:“塞林格,为什?你喜欢他你怎不学贝斯?”

喜欢他并不是因为他贝斯弹得好,”傅错说,“他以前也是玩吉他,是很牛逼吉他手,后来为乐队发展,放弃吉他改弹贝斯,觉得这样人很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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