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意义,二是他们已握有某个有力证据。若是前者,那表示写那封信人已清楚掌握他作案手法。如果是这样,他是如何看出玄机呢?
峰岸相信自己行动应该没有任何疏失才对。
照目前情况来看,峰岸认为后者可能性比较高。写那封信人或许握有甚证据。藏在训练馆健身车内毒药,直令峰岸挂怀。某人已发现那包毒药,这是可以确定事。那,这个“某人”连藏这包毒药人是峰岸也知道吗?
如果知道这件事,对方理应马上便会明白杀害榆井人是峰岸。这来,此人很可能就是写那封信人。
另方面,如果有人偶然发现那包毒药,但不知道藏匿它人是峰岸,便不会发现他就是凶手。但若是这种情况,为甚对方至今仍未将发现毒药事通报警方,令峰岸百思不解。
不管怎样,找出发现那包毒药人,是当务之急。峰岸已有线索,那就是星期六晚上待在训练馆人。
那个人碰巧发现毒药,并测试它药效。
用在那只野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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