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笑,道:“确实,现场看过兰律师你庭审,发现你这次虽然有气势,但是缺乏底气。想就是因为提议打活上泉策略是错误。”
“不,打活上泉是们唯突破口,即使再难,们也只能朝这个方面突破。”
曹云道:“倒是有些新想法,既然上泉死亡是们推测和警方论证后结果,这是个事实,要从事实上突破会很艰难。想根据原则承认上泉死亡。”
令狐兰品味会,道:“下次庭审你主次。”
曹云道:“有没有下次庭审,还要看老天爷会不会帮忙。”
在本案中,曹云原告方有两个有利因素,第个因素:原告。原告可以主导案件审理和进展,掌握有主动权,诸如作为原告令狐兰扔出医院牙齿,但因为时间紧张,令狐兰没有完善和考虑清楚策略,导致功亏篑。第二个因素:对方是警察。因为被告是警察,代表着谁主张谁举证这个民诉法则有可能逆转,变成反过来,主张,你举证,让警方陷入被动局面。
令狐兰道:“现在没有任何思路,接下去就交给你收尾。你作为位新人,能担当这样案子律师,就要好好表现下。你做好结案陈词后给,帮你加工润色。发现你在这方面比较薄弱。”
曹云道:“兰律师,们还没输。”
“还没输?”令狐兰反问,后道:“这次辩护按照想法,本就是逆天而行。们明知道上泉已经死亡,却要把他打活……”
“对不起,兰律师,这是考虑不周,也违反惯行事准则。从业后就有个准则,不要在事实上进行辩驳。这次逼于无奈,剑走偏锋……只是个新人律师,输惨大家也理解。只是对不住兰律师,是误导你,对不起。”
……
在四次庭审之后,法院要求原告提出有力理由进行第五次庭审,否则将择日宣判。庭审中,令狐兰拿出医院报告杀手锏,度扭转局面,但是最终只是昙花现,顶多只能算是个亮点,实在算不上精彩。
业内本以为本案就这样比较平庸结束时,原告提出新理由:上泉是z.sha,并非警方报告中提到意外死亡。
也就是说,原告承认上泉已经死亡,但是不承认意外死亡。如果能证明这点,保险公司自然不用赔付上泉死亡后保险金。
这就是业内认为
“看来你有点想法?”令狐兰问。
“有,在等个结果,大概需要24小时。”
令狐兰:“但是看不出你有信心。”
曹云苦笑承认:“是。”
令狐兰深出口气:“放手去做吧,虽然这次挺吃亏,不过很高兴能和你合作,即使事实上们合作并没有增加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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