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他,就是被告。”秘书指阿强。
“请。”
秘书继续道:“他在通道口边朝宴会厅看,想应该是看明星,这种情况很正常,只要不干扰秩序和乱拍照,原则是无所谓。拍拍他肩膀,告诉他洗手间没有洗手液,他回答哦,对不起。转身朝洗手间走去。”
曹云问:“当时几点,有具体时间吗?”
秘书道:“应该是八点半左右,八点半会播放生日祝福,公司特别录制明星对白茹小姐生日祝福视频。回到宴会厅分钟左右时间,视频就开始。”
据在法庭上过遍就算结束。民事诉讼来说,大陆系法庭基本只开次,多两次,罕见三次。刑事案亦然。英美系就不同,法官不是主角,但是也不排除有些辩护律师随便过场,特别是法援案。这也不能过于苛责律师,因为很多法援案价格是定死,没几个钱,有责任感律师要正常调查案子,需要自己贴不少钱进去。
多数案件通常在警方侦查阶段已经掌握有嫌疑犯认罪书和比较充足物证,开庭时间和次数也不需要太多,事实清楚就足够。
诸如阿强案中嫌疑人不承认自己杀人庭审,也要看辩护律师,大多数人是不具备自辩能力。
检控官念完,大家看被告辩护席,今天出庭是曹云、高山杏和陆航。曹云先站起来:“根据检控官所说,死者沈适是八点三十分进入洗手间,而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是在八点二十八分左右离开洗手间,前往仓库。”
检控官道:“请辩护律师说明。”
曹云问:“你回到宴会厅看见死者吗?”
秘书点头:“是,他正在和XX交谈,经过他身边,对他点下头,不过他没有看见。和朋友聊会,灯光变暗,准备播放视频。看见沈适把香槟杯放在边桌子上,朝洗手间通道走去。”后面句证词是很多人提供。
“谢谢。”曹云示意让陆航放幻灯片,道:“大家请看物证,证人所说,洗手间洗手液没有,但是在案发现场洗手液是新,并且从来没有被用过。谁能补充这个洗手液呢?只有负责洗手间阿强,也就是被告,委托人。证人将洗手间没有洗手液消息告知委托人后,委托人就
曹云道:“想请第位证人。”
第位证人是死者沈适父亲沈冰行政秘书。
曹云道:“你好,证人,请说明下案发当天晚上将近八点左右你所遭遇事。”
秘书回答:“是名行政秘书,对些小事比较敏感。当时上洗手间,完事之后洗手,发现没有洗手液。离开洗手间看见穿米黄色PA服装男子……”
“对不起,你所说人在不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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