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法官:“曹律师,以普通法庭来说,检方目前掌握证据能不能定徐父罪?”
曹云思考好会:“检方很重要证据来源两位证人,其他证据属于逻辑证据。比如说杀鱼刀,徐父可以坚持自己就是丢。检方可以认为徐父丢刀非常可疑。”
这把刀是徐娜送给徐父礼物,徐父很珍视,丢刀徐父没有寻找,购买把新刀。就逻辑和情感上是说不通。但是逻辑证据不是死证,无法依靠逻辑证据定案。
比如甲平时吃半斤食物就饱,天,甲在店铺吃斤食物。半小时后,怀疑甲偷面包店三明治,并且将三明治吃光。逻辑证据表明,甲是不太可能还能吃下三明治,但是不能因为逻辑证据不对就排除甲嫌疑。
检方掌握大量参考证据,逻辑证据,旁证,甚至是物证和人证。其中人证为死证,人证成立,徐父必然有罪。
3号法官抛砖引玉:“曹律师你应该很清楚辩方杀手锏是什。”
曹云回答:“是,那位包租婆。”
3号法官道:“不想说点什呢?”
曹云边切牛排,边道:“让朋友调查案发前后包租婆情况,在见到徐父本人后,决定不接本案。不过朋友归朋友,酬劳还是要给,就没通知朋友停止调查。”
“查到什?”
曹云:“本次庭审,辩方动摇检方人证,按照道理来说最终很难定罪。”
“按照道理?”
曹云道:“你别忘陪审团。严格来说检方缺乏死证,徐父应该无罪释放。但是检方掌握大量参考证据,逻辑证据,旁证,物证和人证。检方抛出这些辩方无法反驳证据,陪审团必定判徐父有罪。”
3号法官道:“你有没有注意到本案有位证人,也是卖鱼汤,并且是徐父狱友。”
曹云道:“没有解过他。”
曹云道:“有意思是,案发当天是去年入冬第二天寒潮来袭。第天麻将馆没有准备,打麻将也很冻手,麻友较早就散。大概是十点左右。正常情况下,包租婆般玩到凌晨点。”
3号法官道:“就代表十点回家对包租婆来说是比较特殊,可以作为印象证据。”
曹云道:“寒潮来袭第天,包租婆是十点回家。第二天,店主购买两个电风扇般小太阳,所以第二天也就是案发当天,包租婆应该是凌晨点回家。”
3号法官:“这坐实徐父是凶手,那你为什不站出来呢?”
曹云道:“没有证据。店主不可能还保留小商品票据,无法证实店主是寒潮第几天买小太阳。只是主观逻辑推断,假设包租婆只有天十点回家,必然是寒潮来袭第天,不是案发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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