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认为,B主观故意隐瞒真相,公务人员不存在不当行为,也不存在主观故意过失。
审中司法律师认为,B存在有主观欺诈司法赔偿嫌疑,作为位健康自然人,他本可以阻止自己冤案发生。在警方多次询问,律师多次询问,法官多次询问下,其始终保持沉默,所以其要求赔偿行为不受支持。
在二审之前,B通过亲戚朋友或者什鬼,知道南美洲有个小国家有个小公司提供法律咨询,于是B向此公司发出咨询。这家公司特别牛气,收B块钱后,在东唐电视台打广告,租借邮轮,准备就B案件开答辩会。
最厉害是网站句话:欢迎东唐检方参加邮轮答辩会。
曹云通过警方人脉拿到真实案件,不过在审结束之后,原告B
细节和参加细节,登录某某某网站进行咨询。
怎办?电视台态度很明确,这广告没有违法,所以他们播放。网站也没有违法,不能封停。烈焰答辩会举办公司为注册在南美小国名为烈焰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提供法律咨询。由于他们公司接到单业务,以公司之力无法完成业务,所以才向东唐投放广告,希望东唐司法人氏参加答辩会。
案件内容:A和B是兄弟。他们家附近停车场发生起抢劫杀人案。案发后,警方在他们家中找到证据,A在上大学,在家B声不吭。于是B被捕,最终零口供判决B罪名成立,无期。
十五年后,A出车祸死亡,B律师帮助B提出申诉,说明B不是杀人凶手。理由是,案发期间,B在五十公里外城郊银行。B在城郊家工地工作,案发当天B前往工地领取薪水。三个小时后也就是下午四点,停车场命案发生。下午三点五十分,B将自己领取薪水通过城郊银行存入A户头。
也就是说,B是绝对不可能在十分钟之内飞到五十公里外停车场作案。
警方查询证据,B当天三点五十分确实存钱,存单附件还在,上面签字人确实为B,B在存钱之后经过银行工作人员游说,开办银行卡。基本可以确定,B不是杀人凶手。
B承认自己回家之后,发现A在家中非常慌张,身上还有鲜血。A告诉B,自己惹事。B让A回学校,什都不要说,什都不要管。第二天警察持搜查令进入他们家。
B是知道A犯罪,但是他选择沉默,替A扛罪。在A死后,B说明真相。
经过法庭裁决,A犯有妨碍公务罪,包庇罪,最终被判处五年监禁。由于其羁押期限超过五年,当庭释放。
出狱后,B则通过律师进行司法索赔,按照法律规定,提出3650X500,共182万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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