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是混淆法?
A打B拳,B报警,A称自己被B打。警察查看伤势,发现B只是皮外伤,A为轻伤。双方都有过错,按照赔损法理,B要赔偿A医疗费,A赔偿B医疗费。很显然,B为此付出更大代价。
B没有打A,但是A混淆概念,他把概念从单方面殴打转变为殴斗,将事情性质转变,用自残方法让自己成为受害者,让B受到刑事责罚。
如刚才辩论,辩方无法直接回答曹云这个问题,呼延屏就借可能是可能不是问题来制约曹云问题。呼延屏认为王小姐在勒索百万被拒后,恼羞成怒。这似乎反证前面问
均线上下,何律师认为王小姐就傻妞。姑且不说王小姐既然是傻妞,还会想到借机上位。孰对孰错,猜测王小姐也在邮轮上,可以请她出来,大家提些问题,看她是不是真那傻?”
何英道:“这是答辩会,不是听证会。而且个人想法经常在变。想王小姐在事后认为风月之事会影响孙地前程,所以才会开出这个价格。”
曹云道:“很有意思是,王小姐有前科,她曾经因为敲诈小发集团总裁而被捕入狱。那次勒索原本是很安全,王小姐看准总裁面临被撤职风险,不敢被外界知道自己乱来,所以开出五十万价码。最终因为总裁还是被撤,所以总裁才会报警。注意,这里有个巨大问题,王小姐手上握有和总裁谈心视频。”
曹云道:“两相比较,在孙地证词成立下,王小姐是判若两人。在小发案中,她看准时机,拿到视频,以此要挟要五十万。在孙地案中,她没看准时机,没有任何要挟手段,竟然还要百万。只听说人性格会变,没听说人阅历会退化。”
呼延屏见何英当机,拿过麦克风道:“如果曹律师你说是实情,那请问警察到来后,为什王小姐要说孙地侵犯她?”
这个问题很致命,不过曹云早就琢磨过这问题,剑有双刃,既然你拔剑,那就借剑。
“这个问题问非常好,王小姐说孙地侵犯她,就算罪名成立,王小姐有什好处?按照法律规定,右肩属于墙尖,不过右肩民事赔偿很少,甚至没有。在经济利益上王小姐是没有好处。那王小姐为什要撒谎呢?”
呼延屏回答:“王小姐在事后勒索百万被拒后,恼羞成怒诬告孙地。所以王小姐勒索百万是符合逻辑。”
曹云道:“不符合逻辑,因为王小姐有类似前科。”
欧阳逸拿过麦克风道:“曹律师已经说明勒索百万不可信,辩方却没有就此解释,反而是跳过问题,用问题寻找个答案。这是们律师常用混淆法,请呼延律师不要在这个场合用这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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