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道:“根据第辩题,们知道控方有足够证据指控王小姐。根据第二辩题,们知道王小姐
道:“不同意,欧阳律师这里更换概念。欧阳律师意思是,控方有证据对王小姐提出指控,以此来说服王小姐认罪。从控方立场上说,这是个策略,而不是威胁。但是们讨论威胁,不是因为控方没有证据,而是因为控方不希望王小姐上庭。最主要原因就是王小姐律师呼延屏。”
曹云道:“如果呼延屏全心全意帮助王小姐,除非是东方看走眼,否则以呼延屏能力,应该可以打掉王小姐被控罪名。王小姐旦罪名不成立,就可以反告孙地诬陷,要求其名誉赔偿。这时候孙地就遭遇大麻烦,如果确定孙地诬陷王小姐,孙地很可能坐牢。按照法律规定,孙地在五年内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银河集团董事长孙海家出很多事,如果孙地无法担任董事,那对银河影响将是巨大。”
欧阳逸道:“曹律师说很好,但是曹律师把话题带歪。曹云分析王小姐上庭后,孙地可能处于不利情况和影响。没错,这个问题是存在。但是这和张陌是不是威胁王小姐没有直接关系。除非曹律师可以说明张陌和孙地之间存在有利益来往与私人联系。”
欧阳逸道:“如果曹律师不能说明,那曹律师所说利益,银河集团影响,对张陌没有意义,甚至这个问题也没有任何意义。”
将军,显然曹云说明这点是辩方已经考虑过。曹云只能深情看司马落,司马落则装死趴在桌子上动不动。哥,真不能说,们只是怀疑。
曹云只能奇袭:“们双方都对检方有足够证据控告王小姐问题不再存疑。这里要问句,检方可以控告王小姐情况下,为什要以此做交易,让王小姐认罪呢?”
欧阳逸回答:“这个案子不具备太大社会危害性,加上受害者孙地不想把事情闹大,也签署放弃民诉说明书,同时也可以减少公币支出。这是符合规定。”
曹云道:“王小姐是有前科,王小姐用和前科类似手段进行犯罪,这已经超过认罪规定。”
欧阳逸道:“按照法律精神,保护受害者为第基础。检方综合考虑过受害者孙地因为此案面临压力,所以才会同意认罪换免控。本人也认为有些违规,但是尺度操作在检察官手上。并且张陌本人没有权限签署免罪书,张陌将此事上报,由副检察长签字同意。”
欧阳逸好难对付,法律越死板,对执行就越有利。越有弹性‘证策’和法律,就越容易钻空子。诸如这个案子,存在违规嫌疑,但是似乎又符合法律规定。这个度是由负责检察官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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