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吃完香蕉,把香蕉皮扔到地上,他没有主观恶意,只是没有素质。这时候有盲人走过,踩踏到香蕉皮摔倒,视结果而定,扔香蕉皮
人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重伤、伤害罪。
但是在实际案例中,比如本案中三种情况差异不大,难以判断。
布置电猫没有明显标志,也没有任何警示语标志。就这
看似乎算是过失导致他人死亡。也就是说井下布置
电猫不规范才导致矿石死亡。
井下笔录称自己为防治山鼠布置
电猫,此证词被认定话,井下无责。
事实上,井下在自己家玻璃被砸后第二天,让东唐孩子购买电猫,邮寄到家,两者之间存在有紧密联系。这点似乎就涉嫌故意杀人罪。但是证据又不够充分,主观想法是很难判断
,除非井下承认或者井下和其他人说过自己要用电猫杀人,否则罪名难以成立。
闽西八大干,其中有样为老鼠干(超级好吃,但超级贵,从2005年原先
斤五元涨到
现在六十元,完全吃不起。)。老鼠不选田鼠,不选家鼠,只要山鼠。所谓
电猫就是小电网,将电网放置在自己家山上,通常放置在开阔地,同时有明显
标志。
根据小郭做笔录,井下是在半个月前购买
电猫。井下家靠山,山里老鼠在晚上进入后院啃咬后院小花园
植物。井下妻子是热爱园艺
位老太太。井下为
保护后院
植物,于是购买
电猫。
小郭在做完笔录之后,暂时扣押井下,并且通报镇警署。小郭认为本案可能不单纯是意外。
小偷进家里盗窃,结果因为地板油滑,摔倒死
。难道
还有过错?有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呢?如果单纯是这种情况,是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假设你近期被盗过,你在被盗后故意把地板弄油滑,这就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不仅镇里来警察,甚至还来检察官。检察官是曹云有
面之缘
九尾良子。九尾良子和九尾鸣人没有半毛钱
关系。她是
名离异检察官,今年
还有种情况,前某书里提到
有小偷不仅偷东西,还会吃主人家冰箱
食物。小偷被毒死
。如果主人知道小偷在这个区域内活跃,并且会吃失主家东西,故意在食物中下毒,导致小偷死亡,那
主人涉嫌谋杀(高岩为故意杀人罪)。
所以这种事分成三种,第种是不知情,自己行为合理,小偷死亡,无责。
第三种是知道小偷有概率上门,布置陷阱,导致小偷死亡,故意杀人。
第二种是介于两者之间比较麻烦种,第
种和第三种都属于主观犯罪,是否有罪完全是看你主观上有没有害人,杀人
意愿。第二种似乎也差不多,区别在于第二种未必需要你主观恶意。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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