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父亲去世,A欠你父亲十万,你继承遗产,同时也继承债权,你有权利向A索要十万欠款。你父亲欠B百万,你不能因为这是坏事,就不继承,你必须替父亲偿还B百万。假设你只继承80万,债务为100万,按照法律规定,你只要还80万,剩余20万可以不还。
同时又衍生出另外个问题,遗产税。原本是继承百十万,扣税后只剩下80万,债务为百万,那怎算呢?样,税加债务超过实际继承额可以不偿还。
假设你税后继承百万,需要支出费用有,欠B个人百万,欠银行百万。那应该还谁呢?按照法理来说,银行和个人为同等级,正确做法是各还五十万,B和银行还有五十万就
睛,什鬼?白纸黑字,可以不认?
令狐兰点头:“婚姻法中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夫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居民这项权利进行限制。为离婚而设置法律条件是不受法律保护。这条条款中有问题是这句话:要求离婚,对方必须同意。这句话违法婚姻法,所以本条是无效条款。”
瓦特?就这样?曹云突然有种超级渺小感觉。看人家令狐三十万,几分钟咨询费就要三十万。
令狐兰道:“幸子如意算盘打很好,猜测她当时不肯定自己会和龟山在起。但不管要和龟田先生继续生活,还是离婚和龟山起生活,首先得把两个店面拿到手。又担心将来自己确定和龟山要在起,龟田先生不同意离婚,她无法拿到店面,所以自作聪明加上条:必须离婚。”
令狐兰道:“这里也提醒下写婚前保证书之类夫妻注意。诸如男‘厨柜’,女提出离婚,男必须同意这类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
云隐好奇问:“约定:男厨柜后,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净身出户呢?”
令狐兰道:“可以要求和对方必须答应在法律上是两个概念。正确条文应该是这样:加入任何方有橱柜行为,两人所有婚前私人财产和婚后夫妻财产均成为无过错方婚前私人财产。离婚是回事,财产是回事,千万不要混为谈。不过其中也有坑。”
“哦?”曹云喝茶,学习。
令狐兰道:“假设男方违反这条条款时候,男方和家庭为负资产,那负资产就可能因为这条条款,成为女方个人负资产。假设都是好律师,上法庭定会因此有争议,谁胜谁负不好说,需要法官主观裁定。在不考虑人脉情况下,通常法官会偏向无过错方。所以为避免麻烦,这条条款还要再详细说明,或者进行条款解释。”
曹云道:“和遗产样,继承遗产同时也继承债务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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