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样来对控方并不算有利,如果太郎拒绝回答所有问题,反而会把事情复杂化。这时候九尾就想起曹云步策略:激怒被告。
九尾:“在学校经常被欺负……找不到女朋友……工作推荐首选马戏团,你和马有关?……”九尾个个问题问出,九尾自己感觉自己慢慢蜕变成名恶毒巫婆。因法援而接案太郎律师对本案并不上心,九尾问太过份,他就随意反对下。
怪律师?当然不能怪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也非常生气,麻辣隔壁,太郎竟然对他也行使沉默权。
九尾策略取得效果,在被嘲笑之后,太郎承认自己杀人,以表示自己有勇气面对法庭和法律,以表示自己无所畏惧。
接下去讯问中,太郎有问有答。他承认自己是杀手,并且不以为耻,深以为傲。说明四个案件作案过程。但是他拒绝回答同伙或者中介人问题,太郎反而教育九尾,人要讲义气,大丈夫人做事人当,脑袋掉碗大疤,十八年后又是条好汉。
警方问题义务,有些国家市民没有这项义务,也就是在面对警方调查时候可以行使沉默权。部分国家刑事被告在法庭上拥有沉默权,但很多人曲解这个意思。这个沉默权指是不需要你去证明自己无罪。并非可以完全不回答问题。
举例,检方问被告,案发时间你有证人证明你不在现场吗?这个问题属于要求被告自证无罪,被告可以行驶沉默权。
假设检方问被告,你是否杀某人。这个问题不属于沉默权范畴。原本大陆法系是不存在沉默权,不过这几十年来变革,在引进陪审度制后,东唐赋予嫌疑人在审问期间沉默权。
简单来说,东唐法理上支持嫌疑人沉默面对警方审讯,但基本不支持法庭上沉默权。除非存在有客观原因。
旦到法庭上,太郎就无法回避问题。
九尾知道太郎在自卑到无法自拔地步后,找到个突破
九尾:“你是否杀皮斯?”
这个问题,任何国家法庭都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这时候律师跑出来,要求行使沉默权,这就是扯外星人蛋。
沉默权真正说法是:不得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供述或强迫承认犯罪。当沉默权生效,代表被告可以拒绝回答问题而不承担后果。
诸如九尾这个问题,太郎可以沉默不回答,但是法官不会认同其沉默权。假设法官认同其沉默权,会对陪审团说明,这个问题不可以作为判断被告是否有罪依据。
太郎拒绝回答问题,仰头无畏看九尾,九尾在重复三次问题后,对陪审团点下头,表示这个问题已经问完。陪审团在没有法官说明情况下,会采纳太郎默认自己杀皮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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