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曹云都看完,这案子很容易辩护,检方缺乏实质证据。其盖然性证据说纯属偷换概念,证据完全没有达到盖然性。诸如保镖中有三嫌疑人,因为犯贰和保安经理认识原因,就推断其为唯嫌疑人,以偏概全。法律精神是疑罪从无,而不是疑罪从有。
切入辩护点非常多,警方无法提供两人私下往来证据,却坚持两人合谋。犯贰回东唐三年,再次和保安经理见面,当作不认识也正常。死不认账也正常。
犯贰大部分时间内和箱子拷在起,但是犯贰吃饭,上厕所期间,队长与副队长和其换班,别人也存在掉包可能。李龙认为交通事故偶然发生,掉包在交接前后就已经完成,武断排除另外两人嫌疑。
再者犯贰并非押运队肯定人选,人员是由押运队队长召集。如果犯贰没有进入押运队,如果犯贰没有进入金库,那保安经理合谋内鬼盗窃计划又怎执行呢?
这案子打成无
保镖内定有内鬼,内鬼必然是负责监视箱子犯贰,队长和另外位保镖。犯贰隐瞒和保安经理认识,开庭后才承认认识。但是李龙拿出证据证明,两人是搭乘同航班回东唐,并且座位是靠在起,打掉犯贰不承认认识保安经理理由。
接着李龙请当时很流行微表情刑侦人员出场,刑侦人员分析审讯中犯贰部分微表情,判断其在撒谎。
检控官和李龙配合,两人通过证据,口供等断定犯贰为盗窃案同伙。检控官认为虽然目前没有找到珠宝,虽然没有铁证,但各项证据已经达到盖然性标准,请法官判犯贰有罪。
最终犯贰盗窃罪成立,被判处十五年监禁。
在大名城真人秀中和李龙没有关系,节目组提供真实案例,由曹云进行辩护。李龙是否愿意出庭指证,控方使用什策略,那就是节目效果。
……
曹云见到犯贰,犯贰告诉曹云,自己是无罪,所以极力否认和保安经理认识。
曹云问:“你意思是当年如果没有李龙,你罪名是不会成立?”曹云理解犯贰反审问策略,犯贰是担心被打开缺口,死守口供对抗审问,避免被挤牙膏。客观来说,否认和保安经理认识,只是个旁证,不足以将犯贰定罪。
犯贰回答:“不仅如此,出狱后找到当年律师。律师告诉,他刚拿到律师证年,刚刚拿到大律师证,就接到法援派来案子。律师向法援说明自己没有经验,法援暗示他,本案是指定他为辩护律师。”
曹云遇见过相同情况,有人干涉法援派遣律师,不过存在客观原因,并且是检察院内部做决定,严格来说并没有违法。检察院希望有个位强力律师帮助被告。本案相反,有人指定只弱鸡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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