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问:“犯肆也报警,你行为难道不是见死不救吗?”
陪审长回答:“不样,没有能力,他是潜水教练,他有能力。”
管家:“麻烦控方打开红色
陪审长宣布:“陪审团裁定:被告网络,bao民诽谤罪名不成立,被告网络,bao民侮辱罪不成立。”
桑尼:“退庭。”
“稍等。”管家上前,看手机会:“毕竟是真人秀,请陪审团说下情况。”
陪审长回答:“情况很明显,们没有侮辱他,们是憎恨他。对此们没有任何不同意见。”
管家问:“犯肆没有违法,是法律有问题吗?”
曹云本人对此事怎看?怎看?随便看,还能怎看?
你说犯肆道德犯罪,请问两个孩子监护人是否存在道德犯罪?负责监护学校是否存在道德犯罪呢?还有社会责任呢?万哪个脑残问:不是你推下去,你为什要救他?有没这样人,大家都知道是有。
普通人愤怒,业内人想比普通人更多。比如两个小孩死亡,是哪个小孩责任?诸多案例中,类似事情肯定是主从。进而,负责东湖园林部门有没有责任?严格来说,在这件事中很多人涉嫌有法律责任,多是民事责任。唯独不救人犯肆,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这是法律病,为什法律要生病?因为没办法,因为法律不能要求普通人去救人,否则没有人敢去河边。反过来说,法律实际上没有生病,法律符合大部分人利益。
从道德角度来说,有错不是只有犯肆人。在法律角度来说很多人有错,唯独犯肆没错。但是这些话是不能说,没有人有兴趣听这些,也没有人愿意听这些。理智声音总是很容易淹没在狂热之中。
陪审长回答:“当然,见死不救本就应该入刑。”
管家问:“请问,你会游泳吗?”
陪审长回答:“不会。”
管家问:“假设你在河边看见小孩溺水,你会下水救助吗?”
陪审长:“不会游泳,但是会帮忙报警。”
无所谓,因为没能力也没资格去改变。不想是非,顺应民意,赚钱养家糊口才是正道。
庭审到这里基本已经结束,作为辩护方死不承认侮辱罪,打掉诽谤罪。控方指控诽谤罪被卡死,些帖子虽然是捏造,但拿不出手。比如称犯肆是牲畜,这是诽谤还是谩骂呢?因为大家都知道犯肆不是实质上牲畜,所以构不成诽谤。
加上两名控方临时接手,帖子数量以百万为单位,根本看不过来。控方在几次尝试后终于放弃诽谤罪,开始结案陈词。控方说明法律准则,辩方则说明陪审团重要。
……
在十分钟休庭后再开庭,桑尼问:“陪审团有结果吗?”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