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关系,希望用钱把事情压下去,结果因为贿行罪被捕。假设这个情况没有录音,也没有直接赃物,那法庭是否采纳他们贿行对象单方面证词呢?
法庭是否采纳面之词有很多方面考量,首先是需要考虑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是不是认识等。其次,证人是否可能因为证词而得利。比如因为拒绝赂贿被媒体大加吹捧,并且因此升官者,就属于得利。再次,证人所说情况是否符合对方利益。最后是客观考量,必须客观考虑到高岩人民有这样日常习惯。
陆航案中,法庭必须先考量遗书证词有效性。
庭审开始后,九尾毫不客气,火力全开,完整述说遗书证词可信度不容置疑,陆航甚至没有得到反对和说话机会。
这自然也是因为遗书证物特殊性,陆航和李宝没有利益冲突,陆航帮助李宝,李宝不仅不感谢陆航,还在遗书中骂陆航。
陆航采取正常也正确辩护态度,但是他忽略对手是九尾,阵地战无敌九尾。九尾已经表明遗书是战场,陆航在遗书这个战场是不可能战胜九尾。但是因为九尾对遗书说太多,潜意识引导陆航必须在遗书战场决死战。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