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君回答:“大约十来米,夜晚很安静。走路声音很清晰,走近之后叶澜没有回头,隐约听见她哭泣声。她将头埋在膝盖处,全身轻抖动。就问,没事吧?叶澜回答,没事,让别管她。”
欧阳逸:“你并没有看清楚叶澜面貌。”
魏君:“是。”
诸葛明道:“反对,叶澜无法预见魏
虽然是女友涉嫌案件,但是由于女友身份不被法律承认,所以不影响曹云成为本案律师。
叶澜:“不知道越检察官为什会这说,因为当天根本不在别墅群附近。”
诸葛明问:“当天晚上十点左右,你在哪?”
叶澜想会回答:“当时住在高山律师所,男朋友工作比较忙,到八点多时候就出门散步。魏君魏律师扶送到律师所大门口。也没走远,就坐在律师所不到三百米山崖边看山下发呆。大约十点三十分返回律师所。”
诸葛明:“有人证吗?”
总体来说,技术证人证词对控方极为有利。这是废话,如果没有技术证据支持,控方不会草率提出起诉。
第二仗:被告证词。
作为被告必须说明案发当时情况,真假无所谓。但是不说那就是作死。
越三尺开始说明自己证词,也就是当晚经历。她完全配合律师,庭上所说和向律师说完全样。
第步:她接到线人叶澜电话,前往7号别墅,她接过叶澜低倍数望远镜看不远处汽车浮动。大约二三十秒,她感觉头昏,就什都不知道。
叶澜道:“有,十点不到,将近十点时候,魏君律师来找。问有没有事。说没事,想再坐会,她就先回去。”
第二证人魏君出庭:“叶澜就坐在山边,老板让去看看什情况。九点五十五分。”
诸葛明道:“根据被告证词,她和叶澜是在九点四十五分左右见面,蒋寒月死亡时间是十点到十点十分,巡警进入案发现场时间为十点十七分。叶澜所在高山律师所到达案发现场,即使时速开百公里,也需要二十四分钟。叶澜有证人证明九点五十五分在律师所附近,所以被告证词纯属撒谎。”
欧阳逸站起来开始质询。
欧阳逸:“魏君,你当时和叶澜交谈距离多远?”
第二步:醒来是个洗手间,灯开着,水冲着她全身。
第三步:发现洗手间所在房间没有开灯,有人死在房间内,她当时并不知道死者身份,也不知道携带枪械导致他人死亡。
第四步:越三尺手机进水无法使用,出门求救时和巡警撞上。
这也是越三尺最终提供给检方笔录和证词。这个阶段是检方进攻阶段,要揭破越三尺证词谎言。
检方第位证人,曹云前女友叶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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