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屏幕出现违章数据,叶澜这辆车在第二天早上违章数据。超速20%,超速50%,闯红灯两次。
诸葛明:“按照监控卡口拍摄,这辆车七点通过律师所道口,七点三十分到达南郊别墅区,五十分到达南桥。八点十五分到达宾馆附近,十分钟通过拥堵路段进入宾馆地下停车场,八点二十五分就到达曹律师你所在宾馆。叶澜违章开车行为肯定不对,不过曹律师你推测也是不对。”
曹云:“知道,知道飞奔到宾馆是可能。”
诸葛明:“那你为什提出质疑。”
曹云:“她……当天吃过早饭。”吃过早饭,时间就完全不对。因为律师所早上七点没有早饭。怎知道叶澜吃过早饭?这不是在宾馆亲亲吗?
照监控显示,案发当晚八点到第二天上午七点,没有任何汽车出入这个道口。”
诸葛明:“们计算下时间,叶澜要分身栽赃被告。首先需要个假叶澜携带叶澜语音,行走七公里到达律师所附近山崖边。然后真叶澜步行七公里绕过监控,赶往山下,乘坐汽车到达7号别墅,完事之后,由汽车送回山下,真叶澜步行七公里回到律师所。”
诸葛明:“这份是叶澜脚踝伤报告,医生判断,即使叶澜不顾伤口撕裂,用最大潜能行走七公里最少需要两个小时。回来七公里因为是上坡,最少需要三个小时。叶澜不可能分身到案发现场附近。”
曹云站起来,组织下言辞:“叶澜,们分手当天,你是八点半到住宾馆。而根据控方给出证据,七点有第辆车也就是你开你车离开道口。”只脚可以开自动档,只要伤不是踩油门和刹车脚。
曹云:“对不住,律师所竟然没人注意到你开车离开,否则他们定会帮忙。当时因为案子,住在二区宾馆。也就是说,你个半小时时间从律师所到达宾馆。并且还是在早高峰时间……这是不可能。”
诸葛明怔:“证据呢?曹律师是打算以证人身份出庭吗?”
曹云道:“猜没错,你是中途上车……没证据。”
诸葛明道:“基于刚才庭辩,叶澜
曹云:“晚上八点之后,在宾馆人就不是你。很正常,你要出去散步,要在房间内,没有人主动和你说话。真很对不起你,他们甚至有意识让你感受到他们对你嫌弃。你在律师所住十多天很清楚,早上七点半之前,是不会有人起床。”
叶澜道:“不知道时间,但是知道七点不到就离开,去你住宾馆。”
诸葛明道:“曹律师,个半小时开90公里很难吗?”
曹云道:“正常是可以,但是早高峰做不到。”
诸葛明道:“请看二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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