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他成功让拉博露次面。
离开法院后,曹云才知道曹烈没有把赌注都压在自己身上。托尼家属发力,找到检察长。拉博被警方羁押时候太久,警方必须在三天内移交卷宗给检控官,检控官七天内决定是否对拉博提出指控。
刘浩亲笔写补充侦查申请书,检控官九尾在解案情后,拒绝刘浩申请书。理由是本案案情清晰明,证据确凿,嫌疑人拉博已经招供,没有再补充侦查必要。看本案,凶器有,指纹有,拉博还和警察驳火,连拉博口供都有。这案子是百个曹云都翻不铁案。还有什补充侦查必要?
另外边,托尼家属见记者。家属担心警方会和杀害托尼凶手达成某种交易,所以才迟迟不移交卷宗。本案因为是刘浩以局长身份负责案件,又是刘浩上任东唐警局局长第案,媒体和镜头都聚焦到刘浩身上。在这种情况下,刘浩只能向检控官九尾移交卷宗和犯人。
鉴于事实清楚,九尾在第二天就对拉博提出正式指控。但并非九尾指控就会开庭,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法院有权决定在两个月内某个时间开庭。不过九尾认为,本案被告已经认罪,证据确凿。建议先开预审庭,被告在预审庭要翻供,要认罪。如果被告认罪,择日宣判就可以。
法院和检方进行个简短会议,会议上检方说明自己掌握材料。法院方认为检方建议非常合理,于是同意在三天之后先召开预审庭。如果拉博不认罪,翻供,那再择日开庭。
这就是法律规则,除非刘浩说明自己和越三尺勾结,说明越三尺与曹烈之间协议,表明拉博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那才可能冲破条规。反过来说,刘浩诚实说明后,司法机构有义务保护曹烈两个孩子安全。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