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摁熄烟,回到医院。七尾等他们离开后,才拿下夹在耳上烟。在他们谈话时,他把第根烟丢进烟灰缸,又费番功夫,才点燃第二根烟。
关于MRSA感染,七尾也稍有认识。所谓MRSA,指是葡萄球菌因某种原因而产生抗药性,葡萄球菌本身可说是无所不在,但健康人不会发病。只不过,病菌有抗药性就另当别论,经常在幼儿、老人、住院患者身上发病,由于没有特效药,因此引发肠炎、肺炎甚至败血症而丧命例子时有所闻。光是听到院内感染这四个字,确很容易认定是医院管理不善,但由于无法预测细菌是由谁或是经由何种媒介感染,所以事实上要做到完全预防几乎不可能,最多也只能将发病患者隔离、针对症状予以治疗,只要医院在这方面没有缺失,就不能追究医院责任。就刚才那两人谈话内容,七尾认为帝都大学医院并没有错。只有在判定感染原因明显是出于预防工作不足,以及发病后治疗不当时,才能追究医院责任。
何谓医疗疏失?其实是相当难定义。医事法将其定义为在医疗行为造成有害结果时之所有医疗事故。其中,除不可抗力所造成案例之外,均视为医疗疏失。也就是因故意或过失所引起,但通常不会有故意情况。
依照这种说法,感觉医疗疏失定义相当明确,然而现实中,问题在于是否为不可抗力。官司中所争执,绝大多数都是这点。
至于个中原因,在于患者与院方对事故肇因看法不同。当事故发生时,包含医师在内院方会将其原因诉诸于无可避免外在因素,如疾病特性或患者体质等。相对于此,患者则将问题放在医护人员能力不足、疏忽等个人因素上,这来自然会产生冲突。那封恐吓信便刺激这部分冲突,患者们心情显然因此受到震荡,这种动摇是否也
“结果他怎处理?跟医院抗议吗?”
“他当然去质问医院,可是照医院解释,意思是说那不是过失,好像说得那种病是没办法避免。”
“这算什?这样他就算?”
“没有,他也不服气,去问认识律师什,结果人家也说这种事没办法处理,后来就不之。”
患者哦声。“不能处理啊。”
“也不太清楚,不过医疗疏失不是很难证明吗?们般人没办法啦!又没有医学常识,医院里事情他们瞒,们就没辙。”
“这想,还真有点可怕。”
“是啊,所以才问你这家医院要不要紧。”
“你问,也答不上来啊。像,只是割个息肉而已,应该不会出什离谱大错吧。”
“也只有求老天保佑。”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