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赠予、典押自己拥有“田皮”,地主也可以自由买卖、赠予、典押自己拥有
“田骨”。
这种制度,定意义上保护
佃农
权益。但是它还局限在租佃体制发展特别发达
江南地区,而且因为田皮和田骨各自独立产权和价值
区分困难问题,而存在大量无法彻底解决
缺点,也就难以在多数地区推行下去。
但李来亨意图,便是在“永佃制”
基础上,加入闯军
角色,加入z.府
力量,将地主和佃农
双边关系,变成地主、佃农、闯军
三边关系,维系平衡、保护弱势,在不增加百姓负担
情况下,更好、更直接地直接吸纳控制区
物质力量。
这就是“营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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