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案则自行汇奏,小者则惟吾专之”(24)。他对那些贪鄙畏葸地方官吏本来就极不信任,他说:“地方官明明知之而不敢严办。”(25)所以常常越过他们,直接下达命令。他办案不走正常司法程序,规定任何人都可以直接捆送土匪流氓到他这里来,不必经过过去那些层层手续。“斩刈唯恐不速,尚何牵拘文义之有?”(26)“切勘转之文、解犯之费,都行省去,宽以处分,假以便宜。”(27)他办案不尊重行政程序,总是径自决定,从速处理,以免有人来说情纠缠:“期于立办,无所挂碍牵掣于其间。案至即时讯供,即时正法,亦无所期待迁延。”有次,他甚至直接从湖南首县善化县衙提走人犯。事后他在给朋友信中得意地说:
昨城内捆献土匪,本交善化县。敝处闻信即提来,已立枭二人矣。(28)
这就惹恼通省文官。案子就是钱,不是现钱也是天大人情。你把抓捕、审判、监禁、处决权通通收归自己所有,别人还有什活路?
曾国藩视湖南通省*员如无物,更是大伤文官们面子。你要当好官,出成绩,这可以理解,谁不想往上爬?但能不能别把们踩得这样狠,反衬得这样无能?你半年里办事,超过湖南几十年工作成绩,这样干法,别人面子往哪里摆?
咸丰皇帝任命“帮办团练大臣”,并非曾国藩人。从咸丰二年(1852)十月至三年二月,他口气任命十个省共四十三位退休或者丁忧在家前*员为团练大臣。
绝大多数团练大臣行事都很明智。他们做法有三类。洁身自好者深知自己不受地方*员欢迎,他们接到命令后,在省城找间空办公室,挂块牌子敷衍两天,最后像大多数绅士那样,给团练捐些钱事。
精于打小算盘者则视皇帝圣旨为假公济私好机会。他们在地方上果真办起支小小民兵,不过主要目是保卫自己庄园不受土匪抢劫。旦太平军大股部队到来,则立刻“逃遁”或“托病藏匿”。
胃口更大者则把这个差事当成中饱私囊绝佳机会。他们扯着皇帝幌子,以筹款练兵为借口,大肆敲诈地方富户,“假公济私,百端纷扰,或逼勒州县供应,或苛派民间银钱,或于官设捐局之外,团练再设捐局,或于官抽厘金之外,团练再抽厘金”(29)。
只有曾国藩个人,不要钱,二不要利,只想真正为国家分忧。这就触犯官场潜规则。
曾国藩混迹官场多年,当然不是不通世故之辈。他自己说:“今岁以来,所办之事,强半皆冒侵官越俎之嫌。”他悍然不顾,意孤行,自有他道理:“只以时事孔艰,苟利于国,或益于民,即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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