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作为孙子,即使受父母委屈,也只能含冤忍受,等着祖父有天发现父母错误加以惩治,而不应该主动跑到祖父面前,来说父母不是。如果主动报告,就是孙子不守孝道,不能“子为父隐”。本来祖父要申斥父母,听孙子公然陈告,也会先压下来不办,不能让孙子长脸。
同时,他还要把孙子交给自己儿子,让他好好处理处理。他知道,自己儿子十分明白怎处理孙子,才能使他记往下次不要再犯上作乱。
果然不出乾隆所料,他“儿子”赈灾不行,但是处理“孙子”造反事件,却极富政治天分。
乾隆命令把刘元德、段昌绪、刘东震交给山东巡抚审办。山东巡抚当
上司衙门控告,乃敢聚众赴署,纷纷殴闹,此风断不可长”。
“应赴上司衙门控告”,这便是皇帝所开具普通百姓对付贪,,g污吏唯办法。就是说,你必须在体制内反映申诉,寻求解决办法。
问题是,传统社会体制内申诉机制常常是失效。底层百姓上访,最常见处理方法是被上级发回基层处理。如果“赴上司衙门控告”遭到拒绝,被发还原县锁系,又怎办?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九月,湖南新宁县百姓刘周佑到知府处控告新宁县县令营私舞弊,代理知府不问青红皂白,将案子发回新宁县处理。新宁知县利用职权,挟私报复,把刘周佑关押在监。县民忍无可忍,纷纷罢市以示抗议,事情被汇报给皇帝。
这种情况下,皇帝做如下段批示:
抗官之案,虽事涉有司,应行参处,亦必首惩纠众之人。而于*员应得处分,不即汲汲究治,诚虑匪徒因此长*,不可不防其渐也。
就是说,对于百姓对抗官府案子,即使百姓有理,也得受到严惩。而对*员处理,不可过重。因为如果严处*员,那百姓必然得到鼓励,以后会变本加厉,益发助长“以下抗上”“歪风邪气”。用乾隆自己话说就是“刁民闹事而即参知县,将使刁风益炽矣”,“将来愚顽之徒,必且以此挟制官长,殊非整饬刁风之道”。
乾隆这个逻辑,在处理夏邑县事件时也得到另次清晰解释。乾隆在给夏邑人另篇谕旨中,如此告诫百姓:
州县乃民之父母,以子民讦其父母,朕岂肯听面之词,开挟制之风。譬如祖虽爱其孙,必不使其恃恩反抗父母,此等刁风断不可长!
*员是民之父母,那皇帝自然是民之祖父。祖父当然是疼爱孙子,但是遇到孙子和自己父母作对,明智祖父会怎做呢?显然,他绝对不会助长孙子反抗其父母恶习。因为,你今天反抗父母,明天你就会反抗祖父。这不是显然之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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