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之所以可以如此明目张胆地勒索外商,原因很简单,是他们有垄断权,外
算房收礼银两,小包五钱;
柬房收礼银十六两,贴写两五钱,小包七钱二分;
签押官收礼银四两,小包二钱;
押船家人收银八两;
总巡馆水手收银两;
算房照钞银每两收银二分。
在中国采购货物,想要离港,要交纳:
管事家人收验舱放关礼银四十八两,小包四两;
库房收礼银百二十两,贴写二十四两,小包四两;
稿房收礼银百十二两,贴写二十四小两,小包二两;
单房规礼银二十四两,贴写二两,小包两;
船房丈量规礼银二十四两,小包两;
总巡馆丈量楼梯银六钱,又规银两;
东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西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收”却让外商难以承受。中国*员在贸易过程中,随意制定各种“陋规”,其数量远远超过“正税”。各项明里暗里费用加在起,有时高达进口货物20%。
根据尤拔世《粤海关改正归公规例册》记载,雍正年间到广州经商洋船,每条船送给粤海关衙门陋规多达68种名目,总计1950两白银。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九月初四,奉旨查办广州海关新柱在奏折中向皇帝列举粤海关对外商收种种“陋规”。
外商船舶到达中国后,要想上岸,要给各级*员交纳以下礼金:
丈量洋船收火足雇船银三十二两;
虎门口收银五两,小包两三钱二分;
东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西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黄埔口收银五两,小包七钱二分。(《新柱等奏各关口规礼名色请删改载于则例内折》,见《史料旬刊》)
这张清单是新柱简单调查后所列,而实际所收,远比这些还要多。
稿房收领牌银两,小包二钱;
承发房收礼银四十两,小包两四钱四分;
单房收礼银二十四两,贴写八两,小包两;
船房收礼银二十四两,贴写八两,小包两;
票房收礼银二十四两,贴写六两,小包两;
黄埔口收银五两,小包七钱二分;
虎门口收银五两,小包两三钱二分;
押船家人银八两;
四班头役银八两三钱二分;
库房照钞银每两收银钱;
官礼银六百两(法兰西加百两,苏喇减百两);
通事礼银百两;
管事家人丈量开舱礼银四十八两,小包四两;
库房规礼银百二十两,贴写十两,小包四两;
稿房规礼银百十二两,掌按贴写四两,小包二两八钱(内八钱掌按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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