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与们很多人理解不同,不是英国z.府,而是东印度公司实现对印度占领。孟买、加尔各答和马德拉斯三地总督开始都是东印度公司任命,是东印度公司职务,而不是英z.府任命。
18世纪中英贸易主导力量不是英国z.府,而是东印度公司。东印度公司不仅垄
力地营运好这些钱,并且赚钱后会公平地分给自己,这并不是哪个国家都能做到。
为什这个发明发生在小小荷兰,而不是有着悠久经商传统阿拉伯,不是有着众多商帮中国,也不是当时最强大海上帝国西班牙?
因为荷兰和这些国家不同,荷兰是当时欧洲自治城市最发达国家。想到荷兰,们往往会想到“低地”。是,800年以前,这里还到处是湿地和湖泊,不适合人类居住。不过,位于海边荷兰地理条件特别有利于航海,大部分荷兰人选择从事海上贸易,大量自治城市在荷兰建立起来。欧洲大多数城市惯例是农奴在城市住上1年零1天就可以成为市民,而在荷兰城市,农奴只要住上40天就可以成为市民。这样来,荷兰比别地方更有吸引力,成为人口汇集地。到15世纪末,将近半荷兰人生活在自治城市中,这里成为欧洲城市化最高地区之。
在城市管理上,荷兰人已经习惯于把自己权利委托给小群人来集中管理。市民们对议会进行“全权委任”,选择充分信任他们,把征税、城市建设等关乎每个人生活事情都委托给议会去处理。
与此类似,他们把自己钱也委托给小群人来集中管理。只不过市镇选出是市议会,而公司选出是董事会。中世纪市镇议会成员数目都是12倍数或分数。同样,早期公司董事会成员常见数目也是如此。这不是个巧合,它衍生自查里曼大帝和其继承者12人贵族法庭。[82]
三
而接下来崛起大英帝国更让西班牙人吃惊。
英国崛起逻辑与荷兰样,都是依靠公司力量。与荷兰东印度公司比起来,英国东印度公司经营更为成功。
们讲过,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比荷兰还要早。开始,英国东印度公司资金是众商人每人直接出资,荷兰东印度公司发明股份有限制度后,英国人马上就学会。英国东印度公司凭借这利器,很快就建立起来16个月船期固定模式,贸易规模迅速扩大。
与荷兰东印度公司样,英国东印度公司也是个移动海上城邦:它们“公民”是每个购买股票本国公民,它们统治区域就是被赋予特许经营权地区,它们获准与其他国家订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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