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啻请魔术师透露魔术秘诀,老师毫无保留地把这案件剖绘手法详细教给,今天就讲给大家,希望能引起同学们对犯罪个性剖绘及其赖以为存基础——行为科学兴趣。”林香茗说。
JohnDouglas首先认定,这案件是个临时起意偶发案件,并无明确动机,属于变态杀人。因为用于攻击每样东西都属于受害者所有,凶手没有携带任何武器。也就是说,凶手来到公寓时,并没有犯罪意图。他把法兰馨带到顶楼实施犯罪,却并不担心有人会发现,证明他对这栋建筑非常熟悉,凶手应该就住在这里,或者这附近。
从少年拣到皮夹时间上分析,法兰馨遇害应该是在8点左右,这个时间,上班族都在上班路上,而凶手却在公寓附近晃荡,说明他没有全职工作。
由于犯罪有性本质,所以推断凶手与受害人年龄相仿,在30岁上下。凶手在尸体上进行手*,却没有发生性行为,说明他是个没有安全感,在性方面非常不成熟人,和女性缺乏交往,甚至由于生理或心理原因,根本没有过性生活,用雨伞和铅笔插入*d不过是种替代行为而已。
而且,凶手把尸体绑缚成希伯来字母形状,并将受害者乳头、耳环摆放在特定位置,在凶杀现场狂乱失序环境中,居然有这样“仪式”行为,说明凶手存在严重精神问题,他很可能企图z.sha,采用上吊或其他窒息方式——这正是他用以杀害法兰馨手法。这样人般对自己外表不那在意,比较邋遢。他不会和朋友同住,由于没有工作,也负担不起独居生活,所以他应该与家人住在起,既然他和女性缺乏交往,表明他和父亲生活在起可能性最大。
凶手在现场留下粪便。JohnDouglas指出,如果粪便是,bao露在外面,或许可以解释成是凶手仪式幻想部分,但是他却将之覆盖起来,唯合理推论就是:凶手无法自控,才在现场排便,便后又没别地方可去,停留很久,不想让粪便臭气熏着自己。所以,他很可能是个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人,正是服药作用使他不能控制大便,而杀人后既不能回家,也不想回医院……
“哦!”听众席上不约而同地发出恍然大悟声音。
“听到这里,同学们是不是对犯罪个性剖绘有个大致解?”林香茗微笑着说,“们可以看出,凶手有无明确犯罪动机,对于进行犯罪个性剖绘专家来说,并不重要。重要在于,凶手只要实施谋杀,他行为就定会,bao露出他个性!行为越疯狂,越不能掩盖潜意识作用下个性因素,从而为刑侦人员留下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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