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出凶手残忍和疯狂,也,bao露他在反侦查方面无知,和陈丹案件中那种‘理性疯狂’根本不是码事。在A案分尸袋中发现尸体缺少条大腿之后,A和B可以并案,而C、D、E、F非常像另个凶手实施连续犯罪行为。但是,这推论缺乏明确证据。”
“直接证据是没有,但通过行为科学分析,可以使们像在黑暗中戴上夜视仪,窥知事情真相。”林香茗道,“现在就来对A、B案件凶手和C、D、E、F案件凶手,分别进行个最初级剖绘。”
会议室里所有人都集中起精神,仿佛看到舞台上幕布徐徐拉开。
“,bao力犯罪可以分为两种,种人事先对罪行实施有着详细规划,头脑冷静,做事有条理,称之为‘有组织力罪犯’;另种人与前者正好相反,行事莽撞,缺乏起码自控力,想到什就干什,不按常理出牌,这种人叫‘无组织力罪犯’。”林香茗说,“两者之间区别非常明显:有组织力罪犯通常拥有较高智商,能言善辩,他们对被害人经过刻意挑选,不惜花费大量时间来寻找合适目标,绝不‘滥杀无辜’。因此如果仔细分析,被害人往往具备某些共同特征;而无组织力罪犯在选择被害人上,没有任何逻辑可言,碰上谁就是谁,对被害人人格毫无概念,也没有任何兴趣,只想早点把对方杀掉事。概括说,尽管都属于变态杀人犯,但有组织力罪犯往往是为目而杀戮,而无组织力罪犯完全是为杀戮而杀戮。”
林香茗停停,接着说:“由此可知,在有组织力罪犯心中,充斥着各种幻想或‘仪式’,作案后对现场处理得非常‘整洁’,尽量不留下任何线索或证据,如果留下什,定是幻想或‘仪式’重要组成部分;而无组织力罪犯都是仓促作案,事先没有规划,事后也无从妥善处理以逃避警方侦查,现场往往是团凌乱,凶手指纹和足迹随处可见,给警方提供大量证据。”
“还有,在性行为上,二者也有巨大差别。”林香茗接着说,“对于有组织力罪犯而言,强*是事先计划好犯罪情节,是通过使受害人产生某种反应,如恐惧、哭叫、曲意迎合等等,来满足自己控制欲种手段,所以在次序上定是先*后杀,否则就会丧失乐趣;而无组织力罪犯遇到受害人时候,往往会趁对方不备之际,以‘闪电战’方式进行偷袭,击毙命,至少是让受害人完全丧失知觉之后,再实施性凌虐,在次序上往往是先杀后*,换言之,他们即便是想性交,也大多是和死尸或奄奄息人‘搞’。”
这些知识,专案组成员们大多很少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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