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不过是起z.sha案。
这里面又有讲究。在相当长个时期,国对杀人案件侦破重视程度并不够高。著名作家胡平《犯罪升级》书中就写到,国曾经使用过“重大案件”和“特大案件”概念,后者比前者要高个级别。比如,抢劫1千元、盗窃2万元是特大案件,而杀死个人般情况下仅仅被列为重大案件。而个公安人员提职与否,与侦破何等级别案件多少有直接关系,以至于警察们“不抓要命,专抓要钱”成为个普遍现象,在定程度上助长那些杀人犯嚣张气焰。
欧美发达国家则与此相反,他们认为人生命安全高于切,抢劫案、盗窃案破不可以谅解,但旦案件涉及人命,警方会调集全部力量侦缉,直到抓到凶手为止——这就使得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不敢轻易杀人。
于是,公安部在2004年召开全国侦破命案工作会议上,提出“命案必破”口号,对国刑侦方向进行重大调整,以侦破命案为刑侦工作第重点,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这口号提出对国杀人罪犯起到强大震慑作用,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仅仅在2005年,杀人案件发案数就比2004年下降15.9%。
但是,几乎从口号提出那刻起,各种争议就没中断过。
刑侦学上有个词叫“犯罪黑数”,是指那些由于各种原因永远也无法侦破案件,著名“开膛手杰克”案件就是例迄今未破谜案。就算是云集明智小五郎、金田、古畑任三郎、御手洗洁、汤川学等著名侦探日本,命案侦破率也才达到92%,绝对做不到“命案必破”。于是有人说,“命案必破”和“限期破案”样,都是不实事求是提法。
既然上级提出“命案必破”,而事实上又有些案件确实侦破不,侦破不接踵而来就是处分,公安人员该怎应对呢?
答案就是“不破不立”。
破不案子,干脆说成并非刑事案件,于是不予立案,既然不予立案,就不需要进行刑事侦查,当然就不存在侦破与否问题。
这种现象不能说普遍,但在些公安部门确实存在。比如2004年5月6日,人民大学女生周燕芬在江西南昌实习期间被发现缢死于出租屋内,现场存在多处疑点,但当地警方直不予立案,并在首次尸检后将案件定性为z.sha。再比如“谭静事件”。生前在某模特经纪公司任职谭静,2008年4月5日凌晨突然从广州东方广场某幢三十楼卫生间窗口坠落,事发房间内有三名韩国人。尽管厕所窗口非常狭窄,还设有金属条状防盗网,谭静也并无明显z.sha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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