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锐看遍,写下名字,准备等着雪片般美元,飞进他实验室。
……
弗兰奇轻松些,说:“这样,还不如将官司交给们捷利康集团,们有自己律师团,也有相关经验和名声……”
杨锐总算明白过来:“你们是想得到授权,然后和日本企业打官司?”
“没错,这对你也有好处。”
“对你们好处更大,据所知,中国人都不喜欢打官司。”如果捷利康做原告,日本企业就没有那好脱身,不管是拼财力还是拼律师和人脉,捷利康都属于药企中高富帅,面对这样大型医药企业,日系公司反而可能提前和解,赔笔钱事。
而这样做,意味着捷利康很有可能占领市场。
部分时间,赔钱都比他们赚到少多。
可以说,财团和大型药企,是将官司成本,以及最后赔付成本,算到总成本里面。
换言之,他们明知道官司会输,也会侵害专利,只要有利可图。
捷利康没有侵害杨锐专利,方面是杨锐要价并不离谱,另方面,也是因为他们尚未掌握相关技术。
日系企业就不同,他们不可能再从杨锐手里拿到专利授权,另方面,他们储备技术能让他们迅速复制杨锐技术。
“每公斤800美元授权费。”杨锐不能要太高,这笔授权费也能很好弥补价格战损失——假如发生话。相反,日系工厂大规模升级换代,再加上和解或官司胜利惩罚,全球辅酶Q10供应体系很可能发生巨大变化。
进步说,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捷利康增加产能,也不会引起价格跳水。
弗兰奇还价:“700美元。”
杨锐取中间值:“750美元。”
弗兰奇迫不及待说“成交”,并拿出合同当场签署。
事实上,杨锐技术壁垒,不可能是完美无缺,长期做预研公司,很可能也注册过相关专利,只是没有杨锐完整致罢。
“看来,只能把官司打下去。”钱是英雄胆,杨锐兜里揣着80万美元,虽然不够将官司整个打完,总能支付前期费用。
而他只要能熬到官司获胜,固然不能攫取全部利润,总是会有笔不菲赔偿,总比缩起脑袋来划算。
弗兰奇却被他答案给震下,问:“你要去日本打官司?”
“香港或者日本,总之,不会放任自流。”杨锐副凛然样子,心里也是滴血,请律师可是相当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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