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信息,们反对是z.府机构公然采用睡眠教育法。在m;主社会里,*员们受民众委托行使权力,他们难道可以随意自行裁定,来使用睡眠教育法这样工具吗?在此处提到实例中,*员们也只是在自愿者身上进行睡眠教育实验,而且意图良好。可是,无人可以保证,在别情况下,意图就能是良好,或者驯化会在自愿基础上进行。任何允许*员们尝试邪念法律或社会制度,必定是邪恶。任何保护*员不因自身利益而滥用职权(甚至只是在极短时间之内)法律或社会制度——在这样社会里,教会组织亦有存在价值——是良善。睡眠教育法,倘若果真有效,在任何个有权向被奴役受众强加暗示人手中都会成为威力极其强大工具。而个m;主社会相信如下道理,即权力经常会被滥用,所以*员们受民众委托所据有权力,只能是有限,而且其行使权力时效也有限制。在这样社会里,*员们可依法推行睡眠教育法,当然,前提是说睡眠教育法果然具有强大威力。但是,它果然是个威力强大工具吗?或者,它会像想象那样,按福特纪元第七个世纪模式来应用?且让们看看如下证据吧。
在1955年7月刊《心理学公报》上,查尔斯·W.西蒙和威廉·H.埃蒙斯就睡眠教育法领域十项最重要研究进行分析和评估,所有这些研究都与记忆相关。睡眠教育能否帮助学生提升死记硬背能力?趁熟睡时低声对着耳朵说出材料,到第二天早晨醒来时还能记得多少?对此,西蒙和埃蒙斯如此回答:“们对睡眠教学法十项研究进行评估,其中许多项研究被商业公司、流行杂志、新闻报道不加批判地作为证据使用,以支持睡眠教学可行性。对这些研究实验设计、数据、方法论和睡觉定义标准,们分别进行严格剖析,结果发现,或多或少,这些研究都存在不足之处。可见这些研究并不能准确无误地证明睡眠教学果真可行。不过,有些学习经验是在种特殊清醒状态获得,而参加实验人事后却不记得当时他们是否清醒。从学习时间效率上来说,这发现可能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只是,这却不能被定义为睡眠学习……因为对睡眠缺乏精准定义,问题显得更加混乱。”
虽然如此,某些事实仍不变。例如,美军在二战期间(甚至在战期间就曾做过实验)向士兵培训摩尔斯电码和外语,除白天学习之外,还以睡眠教学来补充,很显然,这做法收到奇效。二战结束以来,美国和美国以外好几家公司售出大量“枕头扬声器”、“定时留声机”以及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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