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过。”说。
“们知道艾克罗伊德先生已经买下台口述录音机,但他遗物中却没有这台机器踪迹。因此,如果桌上有东西被人拿走话——难道不就是口述录音机吗?可是,要带走这东西有定困难。虽然所有人注意力当时都集中在死者身上,任何人应该都有可能在不引起别人注意情况下接近书桌,但台口述录音机体积可相当大,不是随随便便可以塞进口袋。必须有个足够装得下它容器才行。
“跟上思路吗?凶手轮廓正逐渐显形。个想尽快赶到现场,如果第二天早晨才案发就很可能鞭长莫及人;个携带足以装下口述录音机容器人——”
打断他:“但为什要拿走口述录音机?目是什?”
“你和雷蒙德先生样,想当然地认为九点半听到声音是艾克罗伊德先生在对着口述录音机说话。但请考虑下这项新发明用途。只要你用它进行口述,过后秘书或者打字员打开口述录音机,就能原原本本听到你声音。”
“你是指——”倒吸口凉气。
“不错,正是此意。九点半时候艾克罗伊德先生已经死。当时在说话是口述录音机——而不是他本人。”
“而打开口述录音机人就是凶手。那当时他肯定也在房间里?”
“很有可能。但不排除凶手使用某种机械装置——某种定时装置或者简易闹钟什。但这样来凶手还要具备两个条件:知道艾克罗伊德先生购买台口述录音机,并且具备必要机械知识。
“看到窗台上鞋印之前,以上想法已初步成型。根据鞋印可以做出三种不同结论:、鞋印也许确实是拉尔夫·佩顿留下,他当晚去过芬利庄园,有可能从窗口爬进书房,发现继父已经死亡。这是第种假设。二、鞋印可能是某个鞋底恰好有同样橡胶钉人留下。但庄园里所有人穿都是普通布鞋,而且也不相信某个外来人员会刚巧和拉尔夫·佩顿穿模样鞋。至于查尔斯·肯特,根据‘狗哨’酒吧女招待证词,他穿是双‘非常掉价’靴子。三、那些鞋印是某人故意留下,目是嫁祸于拉尔夫·佩顿。为验证最后这个推论,有必要先查清某些事实。警方从‘三只野猪’拿到双拉尔夫鞋,无论拉尔夫还是别人,那天晚上都不可能穿过它,因为鞋底很干净。警方观点是,拉尔夫穿着另双同样鞋,而也查出他确有两双这种鞋。那按照思路,凶手当晚穿拉尔夫鞋——如此来,拉尔夫肯定穿另外双鞋。很难想象他会带三双同样类型鞋——这第三双更可能是靴子。请你姐姐去调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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