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会被延迟。可能是犯人有什不想那快让人发现尸体理由。但是,就当是不让人进去而制造密室吧,犯人只需用钥匙把门锁死便可,根本没必要用那麻烦诡计锁窗。因此,这个理由也被否定。第五种理由,是为让人认为密室现场是案发现场。只要现场是密室,而密室里躺着具他杀尸体,警察般都会认为那里就是案发现场吧?实际上,被害者是在其他地方被杀死后,才被搬来密室现场也说不定。如此让人误认案发现场,或许能让犯人得到什好处也说不定。”
“但是,被害者可是被子弹击穿左胸,子弹还镶在墙壁上噢。案发现场毫无疑问就是被害者自家公寓没错。”
藤本刑警插话道:“是。因此,这个理由也被否定。第六种理由,就是偶然想到某种密室诡计,犯人想要尝试下。这种基于自炫耀和虚荣心下产物,也就是‘为密室而密室’。”
凉子纳闷:“再怎说也没有人会为这种理由杀人吧?”
“并不是为制造密室而杀人,杀人动机是其它,也许犯人是这想,‘反正都要杀,不如试着自己想到密室吧’。不过,从犯人千方百计消除别解行为上看,对方应该对密室诡计有定程度上认识。那,对方就应该能认识到这次密室是非常平凡诡计才对吧。如果是极具独创性诡计就算,这种极平凡诡计,就算是偶然想到想也不会去执行。因此,这个理由也被否定。第七种理由,是为隐藏真正密室。”
“隐藏真正密室?听不太懂您在说什。”内容越来越往不寻常领域上走。
“打个比方,某个人物在门窗都上锁处于密室状态下房间内z.sha。随后包括犯人在内几个人来到那间房间,破门发现尸体。犯人由于保险金之类理由,不希望那个人是z.sha。但由于现场是密室状态,般来想话只能导出‘z.sha’这个结论。于是犯人在其他发现者跑去报警时候,对门和窗用针线什进行上锁手脚,故意留下做手脚痕迹。那样来,进行搜查警察就会发现那个痕迹,并认为在发现者来到现场时密室是犯人用针线制造。这样来,没有任何手脚真正密室——死者实际上是z.sha事实就被隐蔽。真正密室,就意味着z.sha或事故死。为将其隐蔽,就必须用人为制造密室而不是‘真正密室’伪装之。”
“原来如此,知道。不过,这从事件,被害者明显是他杀,既不是z.sha也不是事故死。觉得现场原本是‘真正密室’可能性是不存在。”
“您说对。这个理由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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