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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入侵者(2 / 17)

片中的男主角也曾经走进一家爱之颂戏院,所以我对爱之颂这个词开始好奇了。这个名字的英文是Lyric。于是我就去查那本英文超级大词典。那本词典足足有两千四百八十三页,是我十岁那年杰伯爷爷送的生日礼物。词典上写着:“Lyric这个词有旋律优美的意思,是抒情的,可以吟唱的,比如,抒情诗。”另外,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七弦琴。我觉得很奇怪,这个名字好像跟电影院扯不上什么关系。后来,我又开始查七弦琴Lyre,发现这个词也代表吟游诗人。在那个有城堡与国王的年代,吟游诗人会到各城堡去演唱叙事诗,说故事给人听。故事,这个词忽然触动了我的心。我可以想象,从那古老的年代以来,人跟人之间的沟通,都是起源于一种渴望:说故事的渴望。不论是电视、电影,或是书,都是在说故事。这种说故事的强烈渴望是全人类共有的。至于听故事呢,那种感觉就像跳出自己的人生,走进别人的人生,即使只是短暂的片刻。而那种感觉,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一扇神秘的门,连接上那种我们与生俱来的神秘力量。

优美的旋律,抒情诗,爱之颂。

“用力刺它,泰山!用力刺!”本大嚷着,然后又开始用胳膊肘撞我的肋骨。本是个傻大个,头发短到几乎快变成光头,声音尖得像小女生,戴着一副牛角框眼镜。他的衬衫总是太短,塞不进牛仔裤腰里。他真的很笨手笨脚,就连走路都会被鞋带绊倒。他下巴很宽,脸颊肥嘟嘟的,就算有一天长大了,也永远不可能是女孩子心目中的泰山。但不管怎么样,他毕竟是我的朋友。至于约翰尼,他正好跟本形成鲜明的对比。本圆得像只球,而约翰尼却细细长长的像竹竿。他很安静,很爱看书。他好像有点印第安人的血统,这一点,从他那炯炯发亮的黑眼珠就看得出来。每到夏天,在大太阳底下,他的皮肤都会晒成古铜色。他的头发黑得像木炭,用发油往后梳,只不过前额分线处的头发会翘起来,乍看之下很像一片片的野洋葱,和他爸爸的发型一模一样。他爸爸是石膏板工厂的工头,工厂位于奇风镇和联合镇中间的位置,而他妈妈是奇风小学的老师兼图书馆员。我猜,大概就是因为这样,他才会那么喜欢看书。约翰尼啃起百科全书就像别的小孩在啃糖果和饼干一样。他的鼻子又尖又挺,就像印第安人的小斧头。他右眉毛上有一道伤疤,那是1960年他和表弟菲宝玩官兵捉强盗的时候,被表弟用一根树枝打伤的。约翰尼在学校里总是被人嘲笑,说他是“印第安小孩”,说他是“黑人的种”,而且更过分的是,他们说他的脚天生就像怪物一样畸形。但这一切约翰尼都默默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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