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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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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宾恩于一三六零年左右出生在爱丁堡郊外西洛锡安地区的一户贫穷的农家里。长大后带着女友离家出走,两人跑到加洛威地区荒凉的海岸边一个洞穴里生活。这个远离人烟的洞

不知道别人是怎么想的,但我总认为世界上的确存在“吸血鬼”这个种族。

吸血鬼这个名词不断出现在古今许多幻想小说之中,其实这种吸血成性的人,从《旧约·圣经》时代起就已经存在了。他们不但存在,而且就生活在我们周围。他们平常也会吃汉堡和薯条,喝着百威啤酒或者什么饮料,看起来跟我们没什么区别,只是我们一直没发觉而已。他们和你我属于不同族类,所以绝对不会在耳边低声诱惑你,让你和他一起分享大口大口地畅饮处女鲜血的喜悦。

然而,《圣经》也在《申命记》第十二章二十三节中这样写道:“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与肉同吃。”

“耶和华见证者”属于基督教的教派之一,他们把《圣经》中的一字一句都当做上帝的旨意来严格遵守。这些信徒十分重视这项规定,即便患上重病也决不允许为自己输血。

《圣经》里为什么要记载下这句话?耶稣在吃他的最后的晚餐那一夜,也告诉他的门徒:“你们拿去喝吧,这葡萄酒就是我的血。”

耶稣的这种联想,难道就是因为当时已经知道许多靠吸食人血为生的这类人正昂首阔步地走在我们中间?《圣经》时代占主流地位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不同,当年这些嗜吸人血的人一定可以比现在更肆无忌惮地公然宣扬他们享受吸血的快感。

所以,由此而引发的矛盾一定也多得不胜枚举。人类处于食不果腹的时代正是那些靠吸血为生者的天堂,那些家无隔夜之粮的人们,会为了活下去而卖掉自己的孩子。吸血的人就能把这些孩子买了下来,随心所欲地吸食他们的血。主对这种事情看不下去了,才会在《圣经》里留下劝阻这种行为的字句吧。

此后,基督教信徒们就遵照这个谕示,渐渐消灭了这类吸血人种的遗传基因。于是植根于这类渴望吸血的人群体内的DNA,就消失在火刑烈焰的煎烤中了。

依我看来,猎杀女巫[1]这种历史事件,可以列为由占人口多数的那一派人群的DNA,彻底清除拥有其他生命程序的DNA的行为。如果当时我们也是少数派,也许已经被吸血鬼们彻底烧杀殆尽了。

但是,我们这种正常的人种光是把吸血鬼们斩尽杀绝还不放心,还不忘记进一步威吓山野里潜藏着的剩余的那些可能吸血的人,不准他们露出自己的本性。在英国的柯林·威尔逊[2]著的《杀人百科》中所记载的爱丁堡的“索尼·宾恩家族事件”,堪称其中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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