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些小东西叼回家技能。般是在与主人同行时,会吩咐它将什东西送回家,让它养成这样习惯。每逢这时,约翰便会将东西叼回家,并放到里屋房间里。在博士家发现另种情况是,从后门进入要到达里屋房间,必须通过环绕内院木板围墙上扇木门。可这扇木门像西式建筑门样,装有弹簧,只能往里推开。
博士夫人正是巧妙地利用这两点。解狗人想必都不会反对如此说法,那就是:光是口头上叫狗走开是没用,而要它去做某事——譬如说,将木片扔得远远,让它去叼回来之类——狗肯定会忠实地执行。夫人正是利用狗这动物心理,将平口皮鞋交给约翰,让它离开现场。并且希望借此将皮鞋至少放到里屋檐廊旁——估计当时防雨门是关着,所以约翰不能如既往地将皮鞋放入房间;以及不让狗再次来到现场——因为内院围墙上那扇木门,从里面推不开。
以上,无非是结合“没有回家脚印”和狗脚印等,以及博士夫人犯罪天才而展开想象。对此,或许有人会指责过于穿凿附会。当然,如果说“没有回家脚印”其实只是夫人百密疏,而狗脚印,则是夫人早就计划好、处理皮鞋方案部分也未尝不可。但是,不管怎样,都无法动摇所主张“夫人犯罪”说。
这里出现个疑问。那就是,条狗,能够次运送双,亦即两只皮鞋吗?能够回到这个问题,则是前面所列举两件物证中,那个尚未加以说明“作为物证保管在警察局博士平口皮鞋鞋带”。也是费很大力气,才从博士家某用人记忆搜寻到。原来那双鞋在被扣押时,是像剧场保管鞋子时那样,用鞋带将两只鞋系在起。刑警黑田氏是否留意到这细节?还是发现目标对象后欣喜若狂,漏掉这点,或者尽管注意到却也没多加考虑?好吧,就算没有忽视,估计也仅仅满足于“凶手出于某种目,用鞋带将两只鞋系在起”之类推测吧。如若不然,黑田刑警不会得出如此结论。
做完这切之后,那个简直可以被诅咒恐怖女人就服下事先准备好毒药,躺在铁轨上,面带狰狞可怖微笑,边幻想着自己丈夫从崇高荣誉顶端跌入万人唾弃深渊,在地狱里呻吟哀号景象,边静静地等待着飞驰而来列车,无情地碾压过自己身体。至于那个装毒药容器,就不得而知。好事读者,不妨去铁轨附近仔细找找,说不定在稻田泥沼中会有所发现。
至于那封从夫人怀里发现遗书,尽管到目前为止还只字未提,但显然也和皮鞋脚印样,是夫人准备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