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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神职者(3 / 10)

呢?法律允许满二十岁后可以饮酒,并非建议满了二十岁就要喝酒。但是既然有年龄限制,觉得满了这个年龄不喝好像就亏到了,所以助长了这种现象吧?

不知道我想说什么?

这话暂且不提,各位好像都对犯人非常感兴趣的样子。我们班上有犯罪者这个事实,大家的感觉一定是好奇多于害怕。其中好像有人猜得到,也有人露出知情的样子。我个人对现在还能若无其事地坐在原位的犯人感到非常惊讶。惊讶吗?其实也不是。其中一个犯人是希望自己的大名能公之于世的。相反地,另外一个从刚刚开始脸色就非常不好,好像觉得这跟之前的约定不一样,心里非常不安。不用担心。我没打算要在这里公布两人的名字。

各位知道少年法吗?

少年因为身心都未发育成熟,由国家代替家长制定了最好的自新之道。在我十几岁的时候,未满十六岁的少年就算杀了人,只要家庭法院认可,进少年观护所就得了。小孩是纯真的,这不知道是哪个时代的神话。90年代,十四五岁的孩子钻少年法的漏洞,犯下了许多严重的罪案。2001年4月施行了修正少年法,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六岁降为十四岁。

各位现在是十三岁。那么年龄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去年八月发生的「T市一家五口灭门血案」大家应该都还记忆犹新。犯人在暑假的时候把推理小说里提到的各种毒药分别少量混入家人的晚饭里,然后每天把不同的症状记录在部落格上。但是症状没有犯人想象得那么严重让她感到不满,最后把氰化钾加到晚餐的咖哩中,害死了双亲、祖父母跟小学四年级的弟弟。犯人是这家的长女,十三岁的初一学生。她在部落格上贴的最后一篇记事是:「不管怎么说,到头来氰化钾最有效!」这个案子电视跟报纸都大肆报道。你们有多少人知道少女受到了什么处罚吗?犯人因为未成年,姓名跟真面目都没有公开。虽然只能从残忍的事件内容推测少女心中的黑暗,但只抓着这点大做文章,真正重要的真相完全不明,就渐渐被人淡忘了。新闻可以这样做吗?本案的报道只在某些孩子心中的黑暗面烙下了丝毫没有人味的变态犯罪者的存在,煽动可悲的孩子们崇拜愚蠢的罪犯而已。少女犯只要在随便哪个儿童辅导机构写写作文,几年之后就能若无其事地回归社会。

上个星期刚出院的竹中太太也到我们家来。距离爱美的死刚好一个月。竹中太太在爱美的牌位前双手合十,流着眼泪说:「对不起。」地方报纸的新闻标题写着:「四岁儿童到游泳池附近喂狗失足死亡」,让竹中太太觉得是自己的错而沮丧万分。她把放在她家里爱美的替换衣物、筷子调羹、填充玩具等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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