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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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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二年冬季的一天,上午十时,A市对一批死刑犯执行枪决。

前几天,共乐区主要街道的显眼处,贴出了判决布告。在市中心,法院的判决布告贴在专门的布告栏上。共乐区非市中心区,未被要求有专门的布告栏。所谓显眼处,便是人行道里侧,人们经常过往的某面墙而已。

正值“w.g”期间,那样的墙上早已贴着数层大字块或大字报了,风扯人撕,像叫花子的破袄。一份新布告,便贴在那样的墙上。

当年,在A市情况差不多是这样——对一般判多少年刑的罪犯,通常是不张贴布告的。十年二十年刑,判了也就判了,并不一定要广而告之,只有判决死刑的布告才四处张贴。死刑犯往往一判就是数名,名字全都划上鲜红的×,给看到的人以心惊肉跳的感觉。有时,被判二十年以上及无期徒刑的犯人的名字,也会出现在死刑布告上;那往往是由于被判死刑的犯人太少,判决词印不满一整张大白纸,看上去效果不好。

此番一共判决的是七名死刑犯,判决词足以印满一整张大白纸,所以也就完全不必用陪衬——一竖行七个恰好能压住罪犯们名字的大红×,极有视觉冲击力。

七名罪犯中六名是杀人犯,一名是屡教不改的强*犯。六名杀人犯中,一名二十三岁的男犯,在数日内成为本市青年们的谈资。不仅因为那死刑犯也是青年,更因为他曾是本市“九虎十三鹰”之“九虎”中的一“虎”。

何谓“九虎十三鹰”?

以今天的眼光看来,无非是当年的男女流氓团伙而已。用香港人的话说,“古惑仔”也。“九虎”皆男,“十三鹰”皆女。“鹰”中,年龄最小的才十七岁。“虎”中,当时年龄最小的未满十九岁。成为谈资的那位叫涂志强。认得他的人,都叫他“强子”——出生于共乐区光字片的一间土坯房。

一九六八年,也就是“w.g”的第三年,两年里将城市闹腾得天翻地覆的红卫兵们,随着“上山下乡”的号召,几乎全都变成了“知识青年”。有点儿知识的得变,没什么知识的也得变。情愿也罢,不情愿也罢。到一九六九年底,全市的初高中生差不多走光了,留在城市的大抵是病残者,或誓死也不离开城市的顽固者。当年,A市动员“上山下乡”的工作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因为东北有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有二三十处大小农场,A市的初高中生不出省就可以“上山下乡”了。大多数人响应了号召还有工资可挣,动员工作比较容易开展。

极少数誓死也不离开城市的顽固者,对抗运动的日子很不好过。只要自己的身影一被街道干部发现,后者便会成为他们甩不掉的“尾巴”。而后者又都是些热心于居民工作的,原本能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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