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入附近河道,使得田地荒废,无法耕种,农民因此向z.府请愿陈情。在这种情况下,z.府面对民众
抗议,不得不对铜矿污染问题进行调查,铜矿
生产就有停止
危险。那
,身为英国怡和洋行
员工应该用什
方法胁迫日本z.府,从而使其顶住人民
不满而继续生产呢?让大家扮演这样讨人厌
员工,真是不好意思。(笑)
——警察。
哦哦,使用警察力量吗?那就是动用警力来监督管束附近居民这样
相关规则
。如果制定
这样
法律,那就称之为“取缔法”好
。明治z.府确实曾经聘请法国
法学家布瓦松纳(2),让他以法国法律为蓝本起草各种法典,并在1880年(明治十三年)先于宪法公布
《刑法》与《治罪法》(即《刑事诉讼法》)。在宪法颁布之前制定刑法
想法,可以说与历史是
致
呢。虽然在出现农民,bao动
情况下可以出动警察,但作为企业来说,最基本
还是应该从经济层面入手,保证铜矿
产量吧。如果要说是刑事还是民事方面
话,那应该是民事。那
,什
样
法律可以保证这样
目
呢?
——《商法》与《民法》。
啊,答案终于出现。只要有这两种法律,就可以用契约之类
手续来完成交涉。如果只是单纯要求维持产量
话,只要经营足尾铜山
古河矿业与怡和洋行单独进行沟通就可以
。没错,就是《商法》与《民法》。
但是,不论《商法》还是《民法》制定,进展都相当缓慢。z.府为
修改条约,加紧进行着《商法》与《民法》
起草工作,在1890年(明治二十三年)公布
《商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日本终于有
个法治国家
样子。但是,《民法》颁布之后,受到
部分学者
批评,他们认为这部《民法》破坏
诸如家族道德等日本
传统伦理。就日本z.府
立场而言,为
修改不平等条约,自然希望能够早日制定《民法》,但在国内舆论
压力下,制定
《民法》却
直未能真正施行。直到1898年7月,《民法》才得以施行。《商法》
施行,更是要等到近
年后
1899年6月。
在日本不断要求尽快废除不平等条约时,列强则表示:“请制定《商法》及《民法》。”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确实是正当主张。当然,列强通过强加于对方
不平等条约,
确能够获得可观
利益,所以列强自然也不会简单地配合进行修改条约
交涉。但只要制定
《商法》和《民法》并遵照实施,贸易就可以相对稳定安全地进行,列强也不能否认这
点。
刚刚内容,大家都理解
吧。当列强想要从中国和日本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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