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啊,在伦敦,那又怎样呢。——就这种态度。
史黛丝在伦敦过着那样生活,于是想,不如就留在纽卡斯尔继续过这种生活吧。她反叛是去伦敦。而“伦敦”就是留在纽卡斯尔跟瘾君子交往。其实,“伦敦”,本也该是去伦敦才对。
选择来到伦敦人
史黛丝
快13岁时就经常逃学,还时不时从家里弄点钱,就是为逃到伦敦去。父母当时正准备离婚,而那比大11岁哥哥不仅染上海洛因,还变得有些精神失常;所以说家里确实不太好过。那时候,哥哥已经在伦敦,还玩起乐队,而乐队里个成员就成可以借给肩膀哭泣人。纽卡斯尔不能给什,感到非常绝望。刚好,那个时候家里人在处理各种破事,没空管,于是经常从后门溜出去,跳上往返只需15英镑大巴车,坐上那些廉价又脏旧蓝条纹座椅去伦敦。你可以坐在车最后排抽烟,直抽到伦敦。就经常这干。
回顾过去真是件奇怪事。乔和如亲姐妹般起长大,们进进出出对方家庭,好像从来没分开过。妈妈就跟她妈妈样,她妈妈也跟妈妈样。们都很早熟,聒噪又直率,还特别有主见。记得们俩口头禅好像是:“拜托,都13岁。”就好像在说:“别用高人等态度对,都13岁,拜托。”们都非常非常肯定们什都知道。
14岁辍学,路逃到伦敦,没有打算回头。那个乐队成员比大十岁,他们整个乐队都在领失业救济金,几乎无所有。搬去跟他起住。回头看那段自己对任何事情都毫无考虑时光,也挺有趣,比如怎交房租、怎照顾自己,这样事完全没有考虑过。过生日时,亲戚们给发红包钱,加起来应该有150英镑吧。当时这想:“啊,这笔钱应该够们花阵子。”
用个十几岁女孩眼光看这个男人,他比大很多,这看上去很酷。而他们乐队也从个无人知晓团体变成大唱片公司争抢目标。他们飞到纽约,身处唱片公司竞价战中间。所以说,这个跟谈恋爱人,不仅是个比大很多、经验也比足得多人,还是个看样子要变成流行歌手人,这就把整件事又往上拉高层。最后,他们签个合约,还进行巡回演出,进录音棚。则经常待在阿克顿间公寓里,天抽16支万宝路香烟,眼巴巴地等着他回家。在他朋友圈以外,并没有什朋友。在那里终日无所事事。
大概过不到六个月,母亲就跟父亲分开,并且来到伦敦,搬来和们起住。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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