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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6 / 34)

胃药,还要发小费,跟门卫和侍者表达感谢和道别,然后,在给儿子个迅速而热情告别拥抱之后,她转身走向出租车,但就在吉尔为她打开车门,她正要钻进后座时,她转过身,微笑着给弗格森抛过来个大大飞吻。乖点啊,阿奇,她说,就这样,突然间,他从大早就放不下那种不祥预感便烟消云散

望着出租车转眼消失在拐角,弗格森做出个决定:不理睬他母亲愿望,把那个段落从书里删掉。

不祥预感消失,但正如十个月之后发生事件证明那样,弗格森预感并没有错。他和他母亲在5月6号告别拥抱,将会是他们最后次触碰对方:她爬进出租车,坐在后座上,吉尔关上车门后,弗格森再也不会与她相见。他们会给对方打电话,比如1967年3月,他二十岁生日晚上打那个电话,但弗格森放下听筒后再也没有听过她声音。他预感并没有错,但也不能说完全正确。弗格森担心他母亲会遭遇那场致命事故或疾病,没有发生在她身上,而是发生在他自己身上,具体说来就是,他去伦敦庆祝他书出版期间,遭遇交通事故——这意味着1966年5月6号和他母亲在巴黎道别后,弗格森还有三百零四天寿命。

他母亲和吉尔动身去阿姆斯特丹两天后,弗格森原本要跟薇薇安和丽莎参加个派对,发现弗莱明也在受邀之列便退出。钱和泪之夜已经过去三个月,弗格森早已免除弗莱明在那场误解中责任。但想到他允许自己和弗莱明做那些事,弗格森就心烦意乱,坚信那都是他自己错,都怪他,毕竟弗莱明并未强迫他做任何他不愿意事,他怎能让弗莱明对发生切负责?这不是弗莱明,而是他自己耻辱,正是因为想起自己贪欲和堕落,他才撕碎弗莱明信,拒绝回他电话,但就算他现在对弗莱明没有怨恨,又有什理由要再见他呢?

第二天早上在厨房吃早饭时,薇薇安跟他说起在派对上遇到个人——派对举办地点是里德楼花园,这是哥伦比亚大学在巴黎学术基地——个二十五六岁年轻人给她留下深刻印象,她说,感觉弗格森会和她样喜欢这个人。位来自蒙特利尔加拿大人,名字叫阿尔贝·杜弗伦,母亲是魁北克白人,父亲是美国新奥尔良黑人,他毕业于华盛顿霍华德大学,上学时曾在校篮球队打球(薇薇安认为弗格森对此会感兴趣,说中),父亲去世后他搬到巴黎,正在写他本小说(另件薇薇安认为会引起弗格森注意事情,也说中),现在她已经抓住注意力,弗格森便叫她再多讲讲。

比如?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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