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改变,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这是为什么呢?与当时社会中出现的新现象有关。在2001年的时候,出现了很多包二,nai、养小三的情况,所以法律专门做出这种规定,就是希望遏制住包二,nai的风头。
2001年《婚姻法》的第二个要点是强调保护女性,增加了禁止家庭,bao力的条款,增加了女权色彩。后来国家还专门颁布了《反家庭,bao力法》,这都是从女权角度对女性的保护。
2001年《婚姻法》的第三个要点,是在总则里增加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原则,强调夫妻要遵守忠诚承诺。为什么对这一点要特别强调呢?因为当时出现了大量的婚内出轨现象。2001年修改《婚姻法》的时候,针对这一条还引发了挺大的争议,争论的焦点在于要不要针对出轨现象恢复《通*法》。由于恢复《通*法》的提议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最后就只增加了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这一句话。
第四个我们来谈谈引起公众争议的2011年《婚姻法》的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就是房屋归属权问题。这个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婚前买的房子算婚前财产,谁出钱买房,产权归属其个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当时人们对此反应比较强烈,有人认为这个新的婚姻司法解释损害了女性的利益,它从名义上看是男女平等的,但实际上对男方更有利。
这种观点有没有道理呢?还是有些道理的。因为实际上更多的是男方买房,在离婚时女方就得不到房子了。我分析人们之所以会有这个想法,是从过去《婚姻法》对房子的规定来的。过去没有私人买房的情况,所有的房子都是分配的,所以以前的《婚姻法》规定,只要夫妻关系持续十年以上,离婚的时候夫妻就各有一半的房产。
那应该怎么看待2011年的这个关于房产的司法解释呢?我认为它基本上还是中性的内容,并不是说特别损害了女性利益的。举个例子,在北京购房的夫妻当中,有40%是女方付的首付,那么这个新的司法解释对这些买房的女方来说也是一个保护,它不是单方面保护男性的,只不过现在男方付首付的比例比较大一些,所以看起来新规定好像对男方更有利一些。
对于那些男方为购房人的婚姻,女方也可以有一些对策,比如说在房产证上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加上,这就看妻子的协商能力了,还要看两人的关系。另外有些人买房子是把父母一辈子的积蓄都放进去了,如果离婚的时候房子被分走一半,对出钱买房子的父母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损害,所以新的司法解释对这部分出钱的父母还是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的。
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