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您进行控告起诉书共有72页,非常详细。让们开始读吧!开始工作!”
“啊,”斯坦说,“从理论上讲,这和事实也相差不多。您因10项罪名而受到起诉。第项罪名是您策划违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简而言之,这项罪名是指您涉嫌伙同其他高管密谋贿赂名印度尼西亚议员,目是签下塔拉罕项目合同,而该议员隶属于雅加达议会下属能源委员会。这项罪名应判处5年监禁。然而,检察官们手中证据表明,前后共有4笔款项相继支付给这名议员位亲属。因此除第项密谋罪之外,您还因这4笔汇款受到指控,每笔汇款都要被认作项附加控罪。这样,您可能会被判处5次5年监禁,总共25年。除此之外,您还有第二条主罪——密谋洗钱罪。场以将黑钱洗白为目密谋。这项洗钱罪应被判处20年监禁,而考虑到已被证实钱款总额,监禁年数还要再乘以5。因此,您将为洗钱罪面临100年监禁,连同行贿罪25年监禁。最终——而且是理论上‘最终’——们可以得出,总监禁时间是125年。”
这已经不再是隧道,这简直就是深渊。差点儿笑出声来,但依然据理力争:
“斯坦,等下,这简直太荒唐。涉案仅仅是份中间人合同!基于同件事,检察官怎可能针对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洗钱行为提出10项指控?”
“美国司法体系就是这样运作,皮耶鲁齐先生。们和欧洲对洗钱定义不同。在美国,只要有笔金钱交易违法,美国司法部就会认定同样存在洗钱行为。”
“这太令人震惊!需要您提供更多关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及其判例材料。”
斯坦僵住,好像对他进行人身攻击样。
“认为现在不是讨论这个时候,”他斩钉截铁地说,“们最好先协商您案子,对吧?”
万变不离其宗,谈条件,达成交易。解过,在文章中读到过,也从别人那里听说过:美国司法体系就是个大市场。但只有亲身经历过这些,才能明白这句话内涵。现在很疑惑,是不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都拴在同条“商业链”上。斯坦在为谁效力?怎会搞出这样个让人感觉如世界末日般计算表格?125年监禁!他难道也想通过恐吓使屈服?生气地问他:
“就像您说,既然要协商,就有必要更加深入地解检察官指控内容。他呈交证据是什?与相关罪证又是什?被关在看守所里已经超过周,但您没有给带来任何实质性内容!”
这次轮到莉兹向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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