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后来才知道,为什么他们对第二个中间人阿兹曼不感兴趣,而对第一个中间人谢拉菲更为关注,虽然阿兹曼的tf行为比谢拉菲更严重——在合同生效后,或者说最晚2006年开始,以按月支付的形式,阿兹曼收受了总共12个月的付款,行为已经坐实(根据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要被判入
讯问进行得一点儿都不顺利,甚至可以说是糟透了。只需要看看检察官卡恩和诺维克愤怒的神情,就知道我的回答并不是他们期待的那样。他们中断了谈话,说要给我“一点儿时间好好思考一下”。我的律师斯坦借此机会向我提议把所有的名字都和盘托出,他严厉地斥责说:
“您是怎么了?为什么否认了?”
“我没有否认!我只是说明了真相,您难道没发现吗?是,阿尔斯通确实付给我们的中间人谢拉菲1%的佣金。但我从未听他提及对印度尼西亚议员穆伊斯有过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另外,穆伊斯在项目招标中也没有任何实权。”
“但您或许怀疑他们付了点儿小钱,对不对?您知道的,是有这种可能性的。另外,谢拉菲都已经出庭做证了,而且他把一切都推给了阿尔斯通。所以请您别再绕圈子了,他们想听什么,就告诉他们什么。否则,我提醒您,这一切都会被叫停,您会立马回到看守所,6个月的刑期也泡汤了!”
“但这就需要我说谎啊,斯坦,这太过分了。如果他们想要有人认罪服法,我完全做好了准备。是的,当阿尔斯通雇用了第二名中间人阿兹曼时,整个高层包括我本人都知道有人索贿。聘用阿兹曼的原因基本不用怀疑。然而,谢拉菲最初被雇用时,并不是为了去收什么小钱。他绝对不可能收过什么小钱。总之,他是这样对我说的。”
“是的,但是第二个中间人阿兹曼,检察官根本不在乎他!他们给您罗列的一系列罪名都建立在谢拉菲的证词上!而且现在,他们并不打算改变策略。”
“那我该怎么办?”
“嗯……请您听好我要和您说的。”
随后我的律师想出了出其不意的一招,他说服我变换一下措辞,使我既能避免说谎,又不至于葬送他和检察官的谈判成果——他让我“有意无视”一些事实。总而言之,就是采用鸵鸟策略。即使邮件不能直接或间接证明我被牵涉其中,即使我对最终付给谢拉菲的一部分佣金并不知情,我还是会因为不知情、没有了解情况而获罪!因为,我可以“有意无视”这些事。对于美国司法部,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样的。
所以我把斯坦教给我的一套说辞烂熟于心,然后再回去重新面对检察官们,向他们从头到尾背诵一遍。除此之外我还能做什么呢?诺维克和卡恩似乎对我的转变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