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毫不犹豫地提出收购这些公司的想法,并以承诺帮助管理层同美国司法部谈判为诱饵。正如我向斯坦指出的,通用电气在10年内通过这种方式收购了4家公司。阿尔斯通是其“猎物”计划中的第五个,也远不是最大的一个。2004年,通用电气吞并了美国公司鹰视技术。这家公司被指控在向菲律宾和泰国等国的机场提供爆炸物探测器的项目中行贿,在通用电气与美国司法部的密切配合下,最后达成了一项终止起诉的协议。[1]
我还注意到,在电力生产方面,几乎通用电气的所有国际竞争对手都曾经被美国司法部起诉,并被迫支付巨额罚款:2010年ABB公司被罚5800万美元;2008年德国西门子被罚8亿美元,8名工作人员被起诉,包括1名执行委员会成员;日本日立公司被罚1900万美元。现在轮到阿尔斯通被罚。与此相反,在这个领域里,那些将通用电气的电力设备加入供货方案的美国大型电力供货商,从来没有一家因违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而被美国司法部盯上。例如,柏克德公司(承揽过建造美国驻外使馆的项目)、博莱克威奇公司、福陆公司、石伟公司、萨金伦迪公司,以及两家锅炉制造商——福斯特惠勒公司(业务甚至涉及石油领域)与巴威公司。然而,这些公司都在同一个国际市场上竞标,参加燃气、燃煤、核能和风力发电站等各类设施建设。在这些厮杀激烈的竞争性项目中,如果从未用过中间人服务,那么它们是如何杀出重围的?
这些公司确实得到了美国的外交支持。例如,2010年,通用电气与伊拉克z.府在场外达成协议(没有经过真正的招标程序),以完全不符合市场行情的条件,向其出售价值30亿美元的燃气汽轮机。更令人惊讶的是,当时伊拉克根本没有能力建造发电厂,因此巴格达虽然采购了十几台燃气汽轮机,但是却不知道用它们来干什么。直到今天,都没有人敢说“不”字。通用电气有时也会作为分包商向工程承包商供货。它向负责一揽子交货的电站总包商提供燃气汽轮机,当然是总包商负责给中间人付酬劳。在这个“游戏”中,通用电气在亚洲市场上的首选合作伙伴是韩国和日本的一些大型贸易公司(商社),这些公司也从不担心会被美国司法部盯上。
2014年春天,通用电气表现得像是反腐败斗争中的无差别级冠军,又像沟通方面的“艺术家”。虽然它提出的收购条件明显不公平,但在柏珂龙的支持下,通用电气的首席执行官对外界宣称(应该是说给他们自己的听众的)他们的提议“对阿尔斯通来说是最佳解决方案”。
为了证明这一点,杰夫·伊梅尔特提出了两